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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藉此機會感謝《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進行的審議工作。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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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一月,五位立法會議員提出辭職並參與其後的補選。該次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認為議員利用辭職引發補選,在補選中參選和尋求再度當選的做法,是濫用程序,並且對選舉制度的公信力有負面影響。該等影響除涉及大量人力及財政資源外,議員辭職及補選期間立法會將少了議員提供服務,有關選區或界別的選民在該段時間也會失去了作為他們代表的議員的服務。社會上有不少意見要求政府採取方法堵塞漏洞,避免類似情況繼續發生。
《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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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二○一一年五月提出引入一個遞補機制填補立法會地方選區和新增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空缺的建議,並在其後提出《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但在審議該《條例草案》的過程中,社會上有不少人士要求政府就這重要議題進行廣泛諮詢。此外,相關的法案委員會亦要求提供更多時間考慮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就此,我們於二○一一年七月決定暫時不會就此條例恢復二讀和進行表決,並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政府於本年一月二十日發表諮詢報告,總結所收集的意見。這些意見顯示,較多人士認為議員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是一個需要堵塞的漏洞。但與此同時,有不少意見認為應該保留補選安排。此外,有不少大學、傳媒機構、團體和政黨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超過或接近五成以上的受訪市民認為政府需要立法堵塞漏洞。
《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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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慮立法會議員和社會各界在諮詢期透過不同渠道和方式發表的意見後,我們在本年二月八日向立法會提交《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實施最新建議方案,並在二月二十二日根據相關程序,撤回早前提出的《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我們在《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提出,如任何議員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3條或第14條自願辭職,辭職議員會被限制參與在辭職後六個月內在同屆立法會任期內舉行的任何補選。有關限制將不適用於換屆選舉。這項安排讓市民可繼續行使投票權,是對現有選舉制度作最小改動的方案。在法律方面,我們已就最新的《條例草案》尋求律政司和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的法律意見,確認《條例草案》的建議是合憲的。
《條例草案》是在考慮社會認為需要堵塞現行制度的漏洞,並就不同方案表達意願後,當局提出的一個高度聚焦、合憲、合情、合理的方案。我們希望《條例草案》可以得到立法會的支持,得到通過,並在第五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時實施。
主席,我動議恢復二讀《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我謹此陳辭。
完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