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有意來港就讀的非本地學生的入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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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宇人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於2009-2010年度的《施政報告》中,提出發展包括教育產業在內的6項優勢產業。發展教育產業的目標是鞏固香港的區域教育樞紐地位,從而提升香港的競爭力,配合國家的未來發展。關於吸引更多非本地學生來港就讀的政策配套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非本地學生來港就讀的入境政策,對來港就讀的內地中學生的簽證/進入許可(簽證)申請有何限制;他們可否申請簽證來港就讀暑期課程(包括本地大學開辦的暑期預備課程);若可,列出過往3年獲批發的簽證數字;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放寬;

(二)鑑於現時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列明,申請來港就讀的簽證安排,並不適用於部分國家/地區(例如朝鮮、柬埔寨及越南等)的國民,過往3年,政府有否接獲該等人士的來港就讀簽證申請;若有,被拒數字為何;政府會否考慮放寬有關限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過往3年,入境處接獲的非本地學生來港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短期專上課程的簽證申請及批出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政府會否考慮將短期課程簽證安排擴展至其他獲得教育局認可的課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區政府發展教育產業的目標是強化香港成為區域教育樞紐的地位,為其他產業培養人才,吸引各地精英,提升香港的競爭力,配合香港、珠江三角洲及國家的長遠發展。為此,我們積極推出支援措施,吸引非本地學生來港就讀。在過去五年,非本地學生修讀公帑資助課程的數目大增近九成至超過一萬人。連同自資專上課程,在2010/11學年,來自超過70個國家/地區的約18 000名學生,在香港的大專院校修讀專上課程。有關張議員的提問,我按序回答如下:

(一)根據現行政策,內地中學生在他們的老師陪同下,可申請來港修讀經教育局批准的中學短期交流計劃,最多可逗留兩星期。過去三年,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並無接獲此類申請。

  行政長官亦已於2009-10年的《施政報告》內提出,探討可否容許內地高中學生來港修讀課程(例如由可頒授學位的香港高等院校開辦的短期課程)。我們現正與內地有關當局商討落實有關安排的可行性。

(二)根據現行入境政策,一般申請來港就讀的簽證安排並不適用於阿富汗、亞爾巴尼亞、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然而,就這些國家個別申請人的特別情況,入境處亦會以個案形式作出考慮。過去三年,入境處共接獲184宗有關國家國民來港就讀的申請;同期間,18宗申請被拒絕。

  在制定入境政策時,我們會考慮各方面的相關因素,包括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狀況,入境管制和保安考慮等,務求便利真正旅客及外地人才來港,而同時維持謹慎有效的入境管制。特區政府會不時檢討有關的入境政策,在符合公眾利益和切合香港情況需要之時作出調整。

(三)入境處並沒有特別備存相關數字。

  除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專上課程外,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來自內地、澳門〔註〕及台灣的學生)亦可申請來港修讀已登記於根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設立的非本地高等教育或專業課程的註冊紀錄冊上的全日制課程。

  此外,教育統籌委員會(教統會)轄下的發展香港教育產業工作小組,已就香港的教育服務發展向當局提交報告,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容許內地學生來港修讀非本地課程),務求將香港發展成為區域教育樞紐,以及促進本港專上教育界別國際化。當局現正考慮教統會工作小組報告所載的建議,以期探討長遠的目標和策略以便落實有關建議。

註:在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後定居澳門的前內地中國居民。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