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在公共屋h展示宣傳品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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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日)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悉,房屋署(房署)自本年3月開始阻止區議會議員(區議員)或政黨在公共屋h張貼以「特首墮落」字眼為標題、呼籲市民參加本年的「六四遊行和燭光集會」,或以「捍懋G潔香港,維護核心價值」為題的海報,與以往房署批准張貼海報的標準不同。房署職員更曾經撕去反對港鐵加價和批評候任行政長官的海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署在改變以往批准張貼海報的標準前,有否知會相關區議員和公共屋h居民;若否,原因為何;

(二)房署的上述做法與決策局、行政長官辦公室或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指示是否有關;及

(三)房署審查海報內容有何法律基礎;若沒有任何法律基礎,會否重新讓相關的區議員及政黨張貼上述海報?

答覆:

主席:

  房屋署一向致力於為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提供一個安全、清潔和寧靜的環境,並一直以居民的利益為依歸。房屋署在屋h公共地方設置布告板,目的是提供一個方便的渠道讓立法會議員、區議員、非政府組織和居民團體展示宣傳品(包括宣傳海報),讓居民獲得有關服務、活動和一般公眾關注的資訊。

  有關展示宣傳品(包括宣傳海報)的安排自1999年起實施,一直都運作暢順。根據現行的安排,宣傳品的內容須屬資訊性,以提供福利或服務為原則及非牟利性質;不含有違法、不雅、誹謗或影射的信息。在提供予申請人的通告中亦明確列出這些要求。

  房屋署是本茪丰腄B透明和公平的原則來處理展示宣傳品的申請。所有符合既定安排的申請均會獲得批准。

  然而,公共屋h內布告板可供使用的空間畢竟有限,房屋署必須訂定一套使用守則,以確保布告板的可用空間得以公平分配,讓合資格人士均享有同等發放資訊的機會。

  在2011年,房屋署接獲個別人士的投訴,指曾有宣傳品對他作出惡意批評。為了堅守宣傳品不應該被用作批評任何立場的人士的基本原則,房屋署在2011年7月釐清有關安排的使用守則,清楚說明宣傳品不可對個別人士或團體有負面或貶斥評語。這做法亦符合房屋署設置布告板一向的目的,便是要提供一個簡便的資訊平台。這些布告板並不是用作批評個別人士或團體;或讓個別人士或團體互相批評。

  我現就問題的三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自1999年起實施以來,房屋署並沒有改變展示宣傳品的安排以及處理有關申請的原則。房屋署亦一直秉承公開、具透明度、公平及公正的原則,不偏不倚地處理所有展示宣傳品的申請。

  我們注意到有個別公共屋h在處理展示宣傳品的申請時出現一些不一致的情況,以及有個別申請並沒有以一貫的方式處理。經調查後,房屋署發現這些情況是由於有個別屋h管理職員(尤其是外判管理屋h)因剛新接手工作而未能即時熟習有關處理展示宣傳品的指引,這與任何決策局、行政長官辦公室或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無關。

  另外,房屋署已加入了一項新措施以盡量避免不一致的情況再次出現。凡宣傳品具有爭議性的內容,相關的屋h辦事處須將有關申請提交房屋署總部的房屋事務經理審批。另外,如申請人不滿意審批結果,他們可要求將個案交由總部的總房屋事務經理覆檢。

(三)在管理公共屋h時,房屋署有責任為所有公屋居民提供一個安全、清潔和寧靜的居住環境,並以居民的利益為依歸。然而,公共屋h內布告板可供使用的空間畢竟有限,為確保布告板的可用空間得以公平分配,並讓合資格人士均享有同等發放資訊的機會,房屋署有權並有需要制訂適當的指引來規管宣傳品的展示。正如上文所述,只要宣傳品的內容符合既定的原則,有關宣傳品一般都會獲得房屋署批准展示的。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