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與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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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就《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與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大家好。就近日社會上對《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討論,我剛才會見了公民黨兩位議員,聽取他們的意見。我亦希望藉此機會呼籲大家以理性及持平的態度去看《條例草案》。因為近日我留意到網上有很多討論及流傳的消息不太正確,我希望藉此機會向大家澄清數點。

  第一,在《條例草案》下,透過在社交網站分享(share)超連結(hyperlink)的行為,不會招致刑責。

  第二,我們沒有將下載(download)活動刑事化。

  第三,《條例草案》完全沒有任何一條條文針對二次創作。

  第四,今日在網上不會招致刑責的作品,在新法例下同樣不會,所以網上表達自由的空間並不會受《條例草案》所影響。

  我們在《條例草案》提出的科技中立的傳播權利,澳洲和英國已先後在二○○一年和二○○三年採用。據我們所知,這些地區沒有相關的判定案例,指傳播權利有違人權,亦沒有任何案例表示會削弱表達自由。

  在制訂今次立法建議時,我們已致力確保能在維持網上資訊自由流通、保障個人私隱、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區內互聯網樞紐,以及保護版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我們會繼續以最大努力,解釋《條例草案》的內容,爭取立法會的支持,進一步完善我們的版權保護制度。

記者:是否可確保不會有二次創作的作品因條例生效而被檢控?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現行《版權條例》118(1)(g)已針對部分,非商業用途的侵權行為,如達致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已經有刑責。所以,今次的修訂,參考了以往法院判處個案中所考慮的因素,然後將這些因素在條例中反映,希望釐清法院判處刑責的程度,讓大家有更清晰的指引參考。

  大家都承認這條例並沒有收窄言論表達的空間。這段時間有網民關注條例會否收窄網上的言論空間,所以今日我希望出來表達一個很清楚的信息,條例主要是因為在科技中立方面更新現時的版權制度,條例內並沒有針對二次創作或戲仿或惡搞的作品。現在不違法的將來亦不違法。

  我們亦聽到網民希望在二次創作、戲仿或惡搞方面被豁免。今次這修訂條例沒有針對二次創作。但如有任何豁免要求,我們需要先諮詢公眾及各持份者後,才能有決定。所以,在這修訂條例通過之後,我們將會在二次創作問題方面再另作諮詢,收集各方面的意見,這個程序是一定要做的,經過這程序後才可決定二次創作方面的處理。

記者:局長,為何不諮詢後才把條例呈上立法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多謝你的問題。正如我剛才所說,今次這條例並沒有針對二次創作,而是有需要在科技中立的情況下更新《條例草案》,大家都知道在更新(《版權條例》)的過程中,一早已開始做(諮詢)。在二○○六年已開始諮詢,之後亦多次諮詢公眾和持份者如何更新《版權條例》。《版權條例》亦非針對二次創作。現在既然我們聽到二次創作這方面的(豁免)要求,我們認為有需要作諮詢。但我們以往更新《條例草案》的工作已經開始,亦依足立法會的程序,《條例草案委員會》已完結審議,即將恢復二讀的階段。如再等二次創作方面的諮詢,可能要一段時間。《條例草案》的更新是有需要的,亦經過了長時間的諮詢,我們認為每個程序,無論在法律上、步驟上或合理性方面,都已依足所有要求。

記者:許多網民對條例通過後再考慮二次創作的豁免表示擔心。雖然你多次強調不是針對二次創作,亦說過下個立法年度再諮詢公眾,但很多人質疑政府「過骨」後,是否真的會考慮二次創作的豁免?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想重申一點,這修訂條例是更新現時的《版權條例》,沒有針對二次創作。如有豁免二次創作的要求,我們需要依程序諮詢。但是否因二次創作的考慮,我們由二○○六年到現在,需與時並進的《版權條例》,要待整個過程完結後才做其他絕大部分的更新程序?我剛才亦提到,其他國家的《版權條例》早已更新,香港需要盡快通過條例,與世界接軌,進一步發展香港的經濟、創意產業。這方面是有需要的。

記者:如果遲些通過條例,能令網民、大部分巿民和政黨放心的話,為何不稍為推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要解釋一點,這修訂與二次創作並不相關,在這條例下,二次創作並無收窄。為何要等待這方面而阻礙大部分條款與世界接軌?我們當然願意聽取議員的意見,與議員合作,把版權的機制做得更好和向前看。

記者:諮詢前有沒有可能用另類方法豁免二次創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留意到現時的制度,並沒有關於二次創作的刑事檢控。我剛才亦說過,條例修訂後並不會收窄言論自由。現在沒有刑事責任,修訂後亦不會有刑事責任。我已解釋得很清楚,這條例不是針對二次創作,而是針對整體版權制度需要與時並進、更新及向前看。我們的經濟和創意產業方面是需要發展的。我們希望大家都向前看,積極地將這制度做好。

  如果大家理解這修訂條例,便不會以為這修訂條例會影響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認為這次的修訂,已能平衡表達言論自由及版權擁有者的權益。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