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的首個截止申請日期: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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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籲請市民留意,「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計劃)首個截止申請日期為下星期一(四月三十日)。

  發言人指出:「申請人須留意計劃的申請限期。申請人每次可申領過去六至十二個月的津貼,如申領由二○一一年四月起計算共十二個月的津貼,須於下星期一或之前提交申請。」

  市民如欲查詢計劃的申請限期及詳情,可致電勞工處24小時熱線2717 1771(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使用尖沙咀中間道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辦事處的櫃位諮詢服務,或瀏覽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



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