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安老事務委員會
*************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有不少社會福利界人士及長者向本人反映,指安老事務委員會(委員會)大部分成員的委任存在極大爭議,有違一般非官方成員在同一諮詢組織任期不應超過六年的規定。本屆立法會曾有多位議員作出批評,政府仍續任該等委員,甚至委任為主席或副主席。有前線社工指出,政府用人唯親的方式導致安老政策多年失誤,連累不少長者無辜受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長者在輪候長者服務(包括資助護理安老院、參予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包括合約院舍)和資助護養院的宿位、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及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期間身故的人數為何,並按年列出分項數字及總數;

(二)鑒於委員會主席在委員會作為非官方成員的委任年期已達十三年,副主席亦已達九年,政府是否根據長者輪候長者服務期間身故的數字評估委員會成員的工作表現,決定他們應否在委員會留任或委任為主席或副主席;及

(三)政府有甚麼措施加強委員會的公信力,以及釋除公眾對委員會淪為政黨、商界和親政府人士的政治交易及利益輸送籌碼的疑慮;政府會否考慮委任本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不同長者團體代表成為委員會的當然委員,以便他們以專業角度協助制訂政策及反映民意;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安老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成立,主要職責是就安老政策以及相關的計劃和服務,向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成員的委任,均按照政府有關諮詢及法定組織委任事宜的一般指引(指引)而進行。

  就梁國雄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期間,每年於輪候資助護養院宿位、護理安老宿位,以及家居照顧服務期間離世的長者人數及該五年的總數,已載列於書面答覆的附件。

  政府明白現時輪候資助宿位(特別是護理程度較高的護養院宿位)需時。為此,我們已採取一連串措施,增加資助宿位的供應。由現在(即二○一二至一三年度)至二○一四至一五年度,預計會有超過一千六百個新增資助安老宿位陸續投入服務,當中超過一半(約九百個)是護養院宿位。此外,社會福利署(社署)已在十個發展項目內預留地方興建新的合約院舍。

  資助宿位的輪候時間受多項因素影響,例如申請人的數目,他們對院舍的特定要求(包括地點、宗教背景),以及個別院舍院友流失的情況等。社署在二○一二年二月底的統計數字顯示,95%的護養院宿位申請者及99.7%護理安老宿位申請者都對院舍地區有指定要求。其實,如申請者無特別意願,其輪候時間可大幅縮減。

  在家居照顧方面,現時體弱長者輪候常規資助服務的時間平均約為兩個月。政府將於本年增加五百個「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名額,新增的名額較現正輪候該項服務的長者(約三百名)為多,相信能進一步紓緩輪候情況。

  (二)及(三)根據指引,諮詢組織的非官方成員在一般情況下不應出任同一職位超過六年,但成員如獲委擔任同一組織的不同職位(例如主席或副主席),其新職位會被視為新任命,六年任期會重新計算。委員會現屆所有成員(包括主席和副主席)的任命,皆符合上述規定。

  至於如何物色諮詢組織成員,政府的基本政策是用人唯才,務求羅致合適的人士,以切合有關組織的需要,而成員組合亦應廣泛反映社會上各持份者的利益和意見。當中考慮的因素,包括有關人士的才能、專長、經驗、操守、服務社會的熱誠(例如參考其以往擔任公職及參與其他社會服務的往績)、有關諮詢組織的職能和工作性質等。現時委員會的成員分別來自醫護、社福、長者代表組織、安老院舍、專業及學術界別等,各委員亦有參與其他社會服務的經驗。

  此外,委員會的成員是以個人身份獲委任,這與很多其他的政府諮詢組織相同。一般而言,以個人身份委任諮詢組織成員,更能貫徹量才遴選的原則,讓他們在沒有任何框架的局限下貢獻個人的才能、專長和經驗,亦能令成員組合更多元化,並減少出現利益衝突的可能性。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