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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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委任區域法院法官郭靄誠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由二○一二年五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日(四月二十日)公布上述委任時說:「郭靄誠法官的司法經驗將有助兩個審裁處有效運作。」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均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以民事程序處理市場失當行為,並對違規人士作出民事制裁。審裁處打擊市場失當行為,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有助增強市場的信心。
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負責覆核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證監會認可的投資者賠償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的各項決定。審裁處有效確保有關規管的決定合理和公平。
《證券及期貨條例》容許同一時間設立多於一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以便有效處理轉介給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個案,和個別人士就不滿金融監管機構作出的規管及紀律處分決定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所作出的申訴。多個審裁處可同時間運作。除主席外,每個審裁處的聆訊亦包括兩名由財政司司長委任的成員。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另外四位主席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夏正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韋毅志,以及司徒冕和石仲廉,他們的任期為三年,由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另外三位主席是夏正民法官、韋毅志法官及司徒冕,他們的任期為三年,由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完
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