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大角咀鐵路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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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收到不少大角咀奧運站附近居民的投訴,指該區屋苑帝柏海灣及柏景灣對開的港鐵東涌線及機場快線路段,由於屬於露天設計,而且未有任何隔音屏障設施,列車駛經上述路段時發出過量噪音,令旁邊的居民多年來飽受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除東鐵線外,現時共有多少鐵路路段屬於露天設計而又接近民居;過去3年,當局共收到多少宗露天鐵路路段旁的居民就鐵路行車噪音作出的投訴;

(二)現時當局按何準則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在鄰近民居的露天鐵路路段加建類似東鐵線旺角染布房街一段的半封閉式隔音屏障,抑或全封閉式隔音屏障,以減低噪音;政府現時有否規定港鐵路軌與民居之間的距離;及

(三)環境保護署有否派員前往奧運站柏景灣附近的露天鐵路路段旁量度噪音;若有,數據為何;政府有否計劃要求港鐵公司在上述路段設置全封閉式隔音屏障;若有計劃,是否知悉該項工程的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一)不包括東鐵線及輕鐵,港鐵公司鐵路沿線屬露天軌道或高架橋設計而附近又有居民的共有八段。詳情列於附錄。

  過去3年,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接獲有關鐵路列車行駛時發出噪音的投訴數字從2009年至2011年分別為25宗、30宗及28宗。

(二)《噪音管制條例》下的技術備忘錄規定鐵路列車噪音的標準,按地區對噪音感應程度分為三個級別,在早上7時至晚上11時的標準分別為60分貝(A),65分貝(A)或70分貝(A)。一般來說,郊區住宅的標準是60分貝(A),市區住宅的標準是70分貝(A)。晚上11時至早上7時的標準是相關的日間標準扣減10分貝(A)。

  為符合上述鐵路列車噪音的法定標準,視乎情況港鐵公司可能須要採取消減噪音措施,但《噪音管制條例》沒有規定鐵路與住宅相隔的距離或是指定鐵路的隔音屏障設計。港鐵公司可以按需要選擇合適的措施。

  所有新建鐵路,在規劃時必須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要求,透過良好設計和適當消減噪音措施,使鐵路列車在運作時符合《噪音管制條例》規定的噪音標準。

  至於運作中的鐵路,環保署若發現港鐵列車噪音超過《噪音管制條例》的標準,便會要求港鐵公司作出改善。在收到有關投訴時,環保署會要求港鐵公司因應每個個案、不同路段的實際情況、可用的技術,以及實地環境,盡量採取各項實際可行的措施,盡量減低列車行車時發出的聲響。當中包括定期打磨軌道及車輪、維修列車及路軌、使用軌道及車輪潤滑劑、調校行車模式及在可行的情況下減慢車速、在車輪加裝減音裝置、在所有可供焊接的路軌接口上焊接以減低車輪在軌道上行走時所產生的聲量、以及興建隔音屏障等不同方法,減少鐵路運作發出的噪音。

  然而,由於一些鐵路線(如東鐵線、荃灣線、觀塘線及港島線)在《噪音管制條例》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生效前已建成,要為這些鐵路加建減音設施存在一定的實際困難和限制。故此《噪音管制條例》第37條亦訂明,條例適用於港鐵公司,但必須以實際可行和符合該公司履行法律所賦予的職能或行使法律所委予的權力或職責為限。

(三)至於大角咀奧運區一帶的露天鐵路軌道,因應居民早年的投訴,環保署曾在多個地點作出調查。環保署在2003年發現奧運站以北博文街一帶舊有樓宇晚上的鐵路列車噪音,超過上述法定標準。為減低行車聲響,港鐵公司已透過打磨軌道、減速以及於2010年年底在奧運站以北加設隔音屏障,把噪音減至法定規限以下。環保署亦就居民投訴曾經在君匯港、維港灣和浪澄灣作出調查,沒有發現超過上述標準的情況。至於該站以南的屋苑,包括帝柏海灣及柏景灣,在規劃物業發展時,已透過平台、樓宇及座向設計,採納了噪音緩解措施。環保署人員曾於2009年在最接近鐵路的帝柏海灣第1座量度噪音,所錄得的鐵路列車噪音沒有超過法定規限。該署上周再次在帝柏海灣量度噪音,亦沒有發現超過標準。環保署會繼續監察情況,檢視港鐵公司需否採取進一步的消減噪音措施。



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