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私人洗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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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甘乃威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些職級的政府官員(包括政策局局長)的辦公室內可設有私人洗手間,並按職級列出有關局長和其他官員的職位;

(二)政府以何標準界定哪些職級的官員辦公室內可設有私人洗手間;為何該等官員不與其他公務員共用辦公大樓內的員工洗手間;及

(三)新政府總部內,男女廁格(包括尿盆)數目的比例為何?

答覆:

主席:

  當局在決定是否在個別官員的辦公室內提供私人洗手間時,除了考慮官員所屬的職級外,亦會考慮有關官員職務上的需要,以方便他們因需要出席公務活動而進行梳洗及更換衣服。現時行政長官、司長、局長、首長級第八級或以上官員,以及個別紀律部隊部門首長的辦公室內設有私人洗手間。

  建築署在添馬政府總部招標文件中訂明,為總部提供的男女廁格數目,必須較屋宇署目前用以規管洗手間設施的《作業備考第297號》所載的標準,分別多30%及50%。現時政府總部員工辦公室內男女廁格的總數,分別為195和284個,而設於男洗手間內的尿盆總數為134個。私人洗手間和公用地方洗手間的設施,則沒計算在內。按上述數字計算,男女廁格的比例約為1比1.5。



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