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將辯論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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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將於星期三(四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在會議上,議員將辯論一項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的議案。

  該項議案將由陳淑莊提出,內容為:「本會不信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議員又會辯論完善本港住屋政策的議案。該項議案將由黃國健提出,內容為:「儘管政府去年已在民意強烈要求下復建居屋及增加土地供應,但本港住宅單位的供應及價格至今仍持續波動,市民對住屋問題依然最為關注,基層市民在居住上仍面對種種困難;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確保樓市健康平穩發展,並制訂長遠房屋政策,回應各個階層的住屋需求,完善本港的住屋階梯及流動;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增加現時公屋單位的興建量至每年3萬個或以上,務求令現時公屋輪候冊逾16萬的輪候人士可加快至2年獲編配單位,以滿足基層市民入住公屋的需求;

(二)全面檢討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配額及計分制度,研究以更有效措施協助有實際住屋需要的單身人士;

(三)研究推出夾心公屋予入息輕微超出公屋申請資格但沒有能力進入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的家庭和人士申請,讓他們有條件及有時限租住,減輕該些人士的租金壓力;

(四)檢討公屋編配及申請資格,方便及鼓勵年輕家庭成員與長者家人同住及提供照顧;

(五)在全港進行分間樓宇單位(俗稱『�茤苤z)的大規模巡查,取締有違《建築物條例》的單位,保障住客安全,同時研究盡快就『�茤苤z作法律規管,以及為居於『�茤苤z、板間房及籠屋的居民作普查及研究,以便制訂協助該些人士的住屋措施;

(六)檢討各項涉及居屋購買、流轉的資格及條件,包括未來新居屋的綠、白表比例,新舊居屋的補地價安排,以及讓合資格家庭免補地價購買居屋二手市場單位等,以便居屋流轉加快,方便市民循此途徑置業;

(七)為夾心階層住屋及居屋項目的供應量、覓地以至財務負擔制訂長遠及可持續發展策略,避免有關項目最終因政策轉變或財務因素等而被終止;

(八)在公屋及資助房屋供應不足時,向有需要的輪候公屋人士或合資格申請資助房屋的夾心階層提供租金援助及稅務優惠,減輕他們在高租金下的住屋負擔;及

(九)密切留意經濟環境和外圍因素對私人住宅物業市場及市民供樓負擔的影響,適時調整相關的政策,避免私人住宅物業市場出現急劇波動。」

  黃成智、劉健儀、何鍾泰及李卓人將分別就黃國健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此外,陳鑑林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就2012年3月2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2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及2)令》的修訂期限延展至2012年5月9日的會議。

  而劉健儀將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一項議案,內容為:「鑑於甘乃威議員行為不檢,本會根據《基本法》第79(7)條對其作出譴責。」

  謝偉俊亦將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動議一項議案,內容為:「鑑於梁國雄議員於2012年3月19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犯有4項刑事罪行,並於2012年3月20日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本會解除梁國雄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職務。」

  此外,李卓人將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內容為:「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當局在2003年批准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的聲音廣播牌照續期的過程中,是否有行政會議成員或公職人員建議藉縮短續牌年期或其他行政手段壓制新聞自由和表達自由及相關事宜;以及調查當局在2003年決定是否恢復二讀辯論《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是否有行政會議成員或公職人員提及出動防暴隊或催淚彈對付示威者,以及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法案方面,議員將恢復二讀辯論《2011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及《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草案》。有關法案若獲議員支持及通過二讀,將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並進行三讀。

  在會上,議員又會就不同政策範疇向政府提出二十項質詢,其中六項要求當局作口頭答覆。

  公眾人士可透過立法會網頁(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會議的議程。謹請注意,有關的議程可能會作出修訂,請參閱立法會網頁內關於是次會議議程的最新情況。

  歡迎市民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公眾席旁聽會議;如欲預留座位旁聽會議,可在辦公時間內致電3919 3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過立法會網頁的「網上廣播」系統,即場收看或收聽會議。

完

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