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2012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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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2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恢復二讀《2012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

  我曾經在二月二十九日動議二讀的發言中,提到業界希望盡快完成立法的訴求,我非常感謝議員的支持,讓我們可以能夠在短時間內恢復二讀辯論。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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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品產地是一種商品說明。根據現行《商品說明條例》,香港生產的貨品一般須在本地經過最後加工,令所用物料發生重大改變。

  香港在去年六月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簽訂的貿易自由化協定,有一套「以價值為基礎」的原產地規則,即依據貨品在本港加工後的增值比例,決定原產貨品的關稅優惠資格。

對業界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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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價值為基礎」的規則更具彈性,讓香港出口貨品更易獲得關稅優惠。以普通恤衫為例,日後出口到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時,只要貨值最少百分之四十是因在香港的工序所致,即使「最後的重大改變工序」並非在港進行,製成品仍可享零關稅待遇。事實上,絕大部分其他產品的原產地增值門檻也只是百分之四十,為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給予外國的最佳待遇。

  「以價值為基礎」的規則有利於香港工業的發展,剛才黃定光議員亦有提及,並且有助吸引生產物料成本較低的貨品,在香港進行高增值工序,例如同時在香港進行裝配及產品設計。這也有利於相關服務業界在香港發展,例如產品設計、檢測和認證,以至各類專業、商業及物流服務。

  《條例草案》的目的旨在把「以價值為基礎」規則納入《商品說明條例》,讓本港貿易商在出口到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或其他的貿易自由化安排締約地時,可簡單明確地標明貨品產地為香港。

宣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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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七月的工商事務委員會,議員表示歡迎特區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簽訂協定,並認同「以價值為基礎」的原產地規則帶來的好處,同時亦希望政府讓業界盡早得知各貿易自由化安排的規則細節。剛才黃定光議員發言時也再表達相同意見。

  我承諾政府會在日後簽訂貿易自由化安排後,盡早向業界公布,並會根據《條例草案》的要求,按需要盡快在憲報刊登公告,將有關安排加入法例。政府亦會利用多種途徑向業界宣傳及提供指引,務求令貿易商清楚明白自己應如何配合。

  以香港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之間的協定為例,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已預早按《條例草案》要求,準備好協定的文本供公眾查閱。現時,貿易商已可以到該署旺角大樓的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參閱該協定的文本,他們當然也可到該署網頁查閱。

  為協助業界理解該協定文本,工貿署會:

(一)在協定生效前印發通告,向貿易商重點介紹協定詳情,包括「以價值為基礎」的原產地規則資料、獲取關稅優惠所需的文件及紀錄等,有關通告會上載到工貿署網站;

(二)該署亦會提供熱線號碼及電郵地址,方便貿易商查詢,並視乎需要,考慮為貿易商舉辦簡介。

  主席,待《條例草案》通過後,我們會馬上通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港方已準備就緒,一待對方確認,即可盡快實施協定。我謹此陳辭,懇請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