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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2年撥款條例草案》涂謹申議員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的修正案總目122-香港警務處分目103:「酬金及特別服務」(即「刪除關於『酬金及特別服務』的撥款」)的致辭全文:
主席:
涂謹申議員就《2012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建議全數刪除總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務處「酬金及特別服務」分目的8,000萬元開支預算。當局強烈反對這項修正案。
「酬金及特別服務」分目下的撥款開支,涉及警方在打擊恐怖活動、嚴重罪行及毒品罪行等機密行動時,必須使用的特別開支。這些開支性質敏感,當中包括懸紅賞金、線人費、購置和維修一些執法行動所需設備的費用等。我亦必須重申,該分目下的開支絕不涉及任何政治用途。剛才有議員說我們是為了一些政治目的用這8,000萬元,這些指控是完全不成立的。
「酬金及特別服務」分目下的開支,對於警隊維護公共安全和維持社會治安,起�蚚鶬銂漣@用。我們理解,議員希望得知更多關於「酬金及特別服務」分目的開支資料,從而加強監察。在可行的範圍內,當局一直力求公開資料、維持警方開支的透明度,以及保護執法機關機密行動和有效執法方面取得平衡。但基於行動的機密性質,我們必須小心確保如公開這類行動的開支資料,並不會因此讓犯罪分子透過分析有關開支的分配和趨勢,洞悉警方的行動策略,從而逃避法律制裁,甚至危害前線警務人員以至向警方提供情報的線人的安全。
為提高分目103下的開支的透明度,當局在不影響警隊的執法能力的前提下,已在近年就該分目的撥款用途披露相關的統計數字,例如公告懸紅賞金的個案總數和總金額,以及支付賞金的總次數等。
此外,自二○○六年八月《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生效後,整個監管執法機關秘密行動的機制的透明度,已大為提高。《條例》明確訂立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準則,及設立獨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監察執法機關遵守《條例》下有關規定的情況。專員每年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羅列有關執法部門的秘密行動的多項統計資料,例如獲發的授權數目、授權時限、授權涉及的罪行類別等。行政長官會按《條例》的規定,安排將報告提交立法會省覽。專員自《條例》實施至今已提交了五份周年報告,保安事務委員會對該些報告均曾作出詳細的討論。
為確保公帑運用得宜,當局設有一套嚴謹的機制,審批及監察「酬金及特別服務」分目的開支。警隊內部就這項分目制定了詳細的批核及監管程序,包括由指定的高級人員審批每項支出,並不時突擊檢查該分目的開支細節。警隊核數科亦會按年審查分目103的開支。除此以外,審計署高級人員亦會根據《核數條例》,獨立審核分目103的帳目。這些監管措施對確保各有關人員嚴格遵照政府的財務及會計規例行事,提供了多重保障。
分目103下的開支,對於警方維持社會治安、打擊嚴重罪案的工作極為重要。警隊亦已在不影響其有效執法的大前提下,採取多項公開資料措施。涂議員的修正案若得到通過,將會對警隊打擊罪案的能力,構成嚴重的損害,以至危害到香港的整體治安。因此,我促請各位議員,反對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
完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