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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及卡拉OK場所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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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及《卡拉OK場所條例》,被判罰款一萬八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山林道一間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期間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項條件。

  此外,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共有五間房間提供卡拉OK活動的影音及其他器材。根據牌照處記錄,上址處所當日並未根據《卡拉OK場所條例》規定持有有效的許可證或牌照。

  因此,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及《卡拉OK場所條例》第4(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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