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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緊急召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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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本人了解,社會福利署、房屋署及香港房屋協會批出老人緊急召援系統(平安鐘)津貼的申請後,均會由同一間平安鐘服務機構向申請人提供平安鐘服務,而該機構提供的服務累計涉及數千萬元的平安鐘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各有關政府部門接獲的平安鐘津貼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獲政府部門轉介領取平安鐘津貼的新個案並向該等申請人士提供平安鐘服務的機構名稱,以及每間機構獲政府部門轉介的新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三)過去3年,每年第(二)項提及的各間機構透過為政府部門轉介的個案提供平安鐘服務涉及的平安鐘津貼金額分別為何;及

(四)有否措施確保各間平安鐘服務機構在公平的環境下,獲政府部門轉介領取平安鐘津貼的個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和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現時分別向合資格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長者和居住在房委會轄下租住公屋的合資格長者戶,按實報實銷的方式,提供一筆過最高2,500元的津貼,以安裝緊急召援系統。綜援長者亦可選擇不申領該一筆過津貼,而申領每月最高100元的恆常津貼,以繳付緊急召援系統服務的月費。至於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則會代所有居住在其轄下長者居住單位及其他合資格的長者租戶,直接向緊急召援系統服務供應商繳交月費。

  受惠於上述安排的人士,都是自行選擇合適的服務供應商。社署、房委會和房協所提供的協助,並不包括向他們推薦供應商,或把其個案轉介給供應商。雖然由房協代繳月費的長者租戶只能從房協認可的供應商名單中選其一,但任何緊急召援系統服務供應商均可申請成為認可供應商,而房協會考慮其服務質素及技術水平等因素,採用一致準則審核申請。

  就陳偉業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在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分別有1名、2名及1名綜援受助人領取緊急召援系統一筆過安裝費津貼;而領取每月服務費津貼的綜援受助人,則平均每月分別有33 283名、36 434名及38 771名,社署並無備存當中屬新領取津貼的受助人的分項數字。

  房委會在上述三年分別接獲1 750宗、1 755宗及1 616宗一筆過緊急召援系統安裝費津貼的申請個案,當中成功獲房委會提供津貼的個案共有5 030宗。房協則分別批出了179宗、155宗及106宗直接代繳緊急召援系統每月服務費的申請。

(二)、(三)及(四)由於緊急召援系統服務供應商根本不會獲社署、房委會及房協轉介申請人的個案,所以問題的第(二)、第(三)和第(四)部分並不適用。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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