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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司法人員任命—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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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曾蔭權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英國最高法院院長范理申勳爵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

  行政長官表示:「我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范理申勳爵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范理申勳爵為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他的地位尊崇,深受敬重。范理申勳爵將於二○一二年九月底退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我深信他將會在二○一二年十月上任時對終審法院大有貢獻。」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當局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獲推薦任命人士的簡歷見附件。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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