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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司法人員任命—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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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曾蔭權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現職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法官在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退休後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

  行政長官表示:「我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包致金法官在退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後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包致金法官為終審法院的創辦成員。包致金法官具有豐富的司法經驗,他將令非常任香港法官團隊更鼎盛。我相信任命他為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會對終審法院大有貢獻。」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當局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隨附獲推薦任命人士的履歷。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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