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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核准大棠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三日)說:「該核准圖提供法定土地用途規劃綱要,為大棠地區的發展及重建提供指引。」
規劃區佔地約960公頃,位於新界西北的南部,東以蠔殼山山脊及錦田南為界,北達青山公路─元朗段,西北面則以元朗公路為界,西抵公庵路和大溝渠,南接大欖郊野公園。
約3.7公頃位於元朗市東鄰的土地,劃為「住宅(甲類)」地帶,以反映把前凹頭政府職員宿舍用地發展作公共屋h的規劃意向。
約2.8公頃位於青山公路─元朗段南面和楊屋村以北的土地,劃為「住宅(丙類)」地帶,以反映現有的住宅發展,並配合未來作低層、低密度的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發展。
約25公頃的土地劃為「住宅(丁類)」地帶,涵蓋大旗嶺一帶,以及介乎北面的深涌村與南面的水蕉新村之間的地區,作低層、低密度住宅發展,有關計劃須向城規會提出申請。另外約194公頃現有的認可鄉村和適宜作鄉村擴展的土地則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
兩幅分別位於南坑村東南面及大棠村南面,佔地約28.2公頃的土地劃為「露天貯物」地帶,以提供土地作露天貯物用途,並把地帶內現有的露天貯物用途納入法定管制內。
兩幅約9.1公頃的土地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以反映現有用途,包括電力支站、學校、博愛醫院田家炳護養院及凹頭淡水配水庫及其擴建部分。
兩幅位於元朗公路南面的土地劃為「休憩用地」地帶,佔地約7.9公頃,提供地方作動態及靜態康樂用途的發展,以及作為鄉村與公路之間的緩衝。位於楊家村以東約18.6公頃的土地劃為「康樂」地帶;另外約3.7公頃位於前大棠東部採泥區的土地則劃為「康樂(1)」地帶,以促進康樂活動和旅遊的發展。
兩幅分別位於公庵路以東及大樹下東路與大樹下西路交界處的土地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地帶,以保留鄉郊地區的特色,與鄉郊景觀互相協調的用途或發展,可向城規會提出申請。另一幅位於凹頭青山公路─元朗段以南的土地則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加油站」,以反映現有用途。
約299公頃的土地劃為「農業」地帶,主要是保存和保護良好的農地,以及保存具復耕潛力的休耕農地。蠔殼山多個山坡及南坑排附近一幅毗鄰大欖郊野公園的土地,均被劃為「綠化地帶」,作為市區和近郊發展區的界限。
約211公頃位於規劃區東部的山巒地區劃為「自然保育區」,以保護區內的自然景物和優美景色。兩幅佔地約50公頃,分別位於大棠村東南面及規劃區南部的土地劃為「郊野公園」,屬大欖郊野公園的一部分。
大棠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YL-TT/16現置於城規會秘書處、位於北角及沙田的規劃資料查詢處、屯門及元朗規劃處、元朗民政事務處,以及十八鄉鄉事委員會,讓市民於辦公時間內查閱。
核准圖複本現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圖銷售處發售。市民亦可於城規會網頁(www.info.gov.hk/tpb)瀏覽該圖。
完
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