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公共專營巴士公司路�赤磳O」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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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公共專營巴士公司路�赤磳O」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首先要感謝立法會為審議六項「公共專營巴士公司路�赤磳O」而成立的小組委員會個多月來的工作。我理解小組委員會原則上並不反對該六項命令。而小組委員會在審議「路�赤磳O」過程中,提出很多有關進一步改善巴士服務的意見,我們必定會作出跟進。

  李永達議員早前曾預告將於本年三月二十一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決議案,建議在只指明個別專營巴士公司所經營的路�赤滿u路�赤磳O」內,增加一個規範巴士實際班次與編定班次不符(簡稱「脫班」)的基準。根據李議員的建議,如有路�赤熔瘥Z率超逾他建議的基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認定有關巴士公司未能在指明路�那�持適當而有效率的巴士服務;如相關的巴士公司無良好因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把該路�赤瑰蝜B權予以撤銷。

  有關的建議修訂並不符合相關的法例規定。而若建議修訂一旦獲得通過,將對現時的專營公共巴士服務帶來根本性的衝擊,甚至影響服務,政府因此提出反對。立法會主席也認為擬議修正案如獲得通過,會與《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矛盾,不符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該六項命令的權力;主席裁定李議員的擬議決議案不合乎規程而予以退回。

  就公共巴士服務而言,政府的一貫政策是要確保營運者為市民提供適當、有效率、可靠及相宜的服務。現時五家專營巴士公司在六個專營權下,在全港各區營運約570條路�芋A每天為約380萬人次服務。公共巴士服務的整體穩定性對廣大市民而言,極為重要。

  為確保公共巴士的整體服務水平,現時已有完整及清晰的法例框架及行政安排作出規範,主要涉及四個層面:

  首先,就法例框架而言,公共巴士服務受《公共巴士服務條例》(香港法例第230章)(下稱《條例》)規管,當中訂明專營巴士公司須維持適當而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務,以及一旦不能達到這個要求的罰則;

  第二方面,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定期根據《條例》批出營運公共巴士服務的專營權,一般有效期為十年;

  第三方面,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條例》,不時發出「路�赤磳O」,訂明個別營運者經營的所有路�芋F

  最後,由於每條路�赤漕蒛樴犑@情況及服務需求有所不同,所有有關個別路�赤犒篕琲A務水平及其他日常管理指示,例如其時間表、班次和巴士調配等事項,會由運輸署署長(下稱署長)發出。根據《條例》,署長必須在諮詢相關巴士公司後,方可發出有關指示。每條路�赤澈�示會載列在為個別路�谷茖謕w、屬行政性質的「服務詳情表」內。因而,針對每條路�赤澈�示會有所不同。

  正如我在早前解釋,「路�赤磳O」根據《條例》指明專營巴士公司經營的所有路�芋C議員會留意到,除了路�言~,該命令並不包含任何其他與運作及服務有關(例如班次或脫班率)的指示。

  我們一貫的做法是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路�赤磳O」後,向立法會提交「公共專營巴士公司路�赤磳O」,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路�赤磳O」一般會每一至兩年更新一次。在改動路線及啟動相關的立法程序前,運輸署會諮詢相關的區議會。

  這次作出的六項「路�赤磳O」,即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城巴有限公司、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公司、新大嶼山巴士(一九七三)公司及龍運巴士有限公司的路�赤磳O,旨在正式確立各巴士公司在二○一○年十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期間,因配合乘客需求的變化及地區人口的變動、加強不同公共交通服務之間的協調等原因,而實施的暫時路�豆黻吽C這六項「路�赤磳O」的路�迄飪M獲有關區議會支持。事實上,在立法會審議這些「路�赤磳O」的小組委員會上,委員對納入「路�赤磳O」的路�豆黻吽A並無異議。小組委員會亦不反對該六項命令。

  運輸署一直有一套完善的法定及行政機制,密切監察各專營巴士公司提供服務的情況。其中包括通過行政方式,按法定要求在諮詢相關巴士公司後,對個別路�赤滲Z次以「服務詳情表」作出指示。這個做法可迅速而靈活地回應不同路�谷b乘客需求上的變化,一直行之有效。

  我們理解議員對近期個別巴士公司的脫班情況非常關注。雖然有些導致脫班的原因(例如道路擠塞和突發事件)並非巴士公司所能控制,但我們認同持續高企的脫班率,反映該巴士公司為市民提供服務的整體情況實未如理想。

  有見及此,運輸署已按法定要求及既定的行政機制,跟進個別巴士公司的脫班情況,敦促相關的巴士公司妥善補救。署長並已分別在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三月中向該公司兩次正式發出警告信,嚴正責成巴士公司作出改善,表明若脫班情況在六月底前未有明顯改善,該公司或會被視作沒有維持適當而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務,須承擔相關的法律後果。運輸署會繼續密切留意事態發展及積極跟進,並已做好根據《條例》採取相應行動的準備。

  雖然政府與各位議員一樣,對公共巴士的服務水平,非常�蚨礡A但我們不認同把與「路�赤磳O」無關的脫班率「基準」,納入「路�赤磳O」內。在運作上,有關建議會影響專營巴士服務的整體穩定性和效率,甚至可能引致部分地區的巴士服務受到嚴重影響或停頓,為市民帶來不便及困擾,結果適得其反。在法理上,我們認為建議與《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路�赤磳O」的權力,並不相符。

  現時每間專營巴士公司行走的路�辰禰誘W以網絡為基礎,當中會由需求及利潤較高的路�芋A補貼錄得虧損但切合市民需要的路�芋C後者一般服務較偏遠、人口較少或須面對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競爭的地區。現時全港約六成(300多條)的專營巴士路�足瓵�得虧損。

  如在「路�赤磳O」加入脫班率「基準」的建議獲得通過,專營巴士服務的營運便會從一個網絡整體轉移到個別路�角W,從而提供誘因,使個別巴士公司把資源集中於利潤較高的路�芋A致使虧本的路�豆颾e易出現脫班。在此情況下,如巴士公司不提抗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便會根據有關的基準把涉及的路�角岩H撤銷。

  當上述情況出現時,雖然當局會為被撤銷的路�身奐s進行招標,但招標需時,而且我們不能預計實際上是否會另有營辦商,願意開辦這些零碎及欠缺經濟效益的路�芋C即使能找到新的營辦商,分散的路�角]難以讓經營者作出全面及長遠的投資和發展,同時對於車輛調配、維修廠房及人力資源的運用等方面,也難以取得規模效益。這最終會影響服務質素和票價,對乘客相當不利。

  從香港整體而言,專營巴士公司的路�那舋虞|變得割裂及零碎,減低協同效應,不但對巴士服務的整體質素及穩定性帶來衝擊,還會影響巴士公司員工的生計。我們相信這與立法會及政府要確保營運者為市民提供適當、有效率、可靠及相宜的公共巴士服務的目標,背道而馳。而最終受害的會是需倚賴公共巴士服務的乘客。

  主席,我相信政府與李永達議員和在座各位,在要確保市民能得到適當、有效率、可靠及相宜的巴士服務這一點,是完全一致的。我們會就如何進一步提升監察水平,和協助巴士公司提升服務質素,與議員溝通,聆聽意見。

  多謝主席。

完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