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深水麚q州街跨部門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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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報章報道,深水鶗蟀F事務處(民政事務處)於本年二月十五日與其他政府部門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在區內掃蕩露宿者的棲身地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民政事務處為何在無通知下移走露宿者的個人證件及財物並拒絕歸還;有否評估這做法有否違反《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第20條;若有評估,結果為何;民政事務處會否安排露宿者領回個人證件及財物;

(二) 鑑於上述行動當日天氣寒冷,有關政府部門在掃蕩露宿者的棲身地方後,有否即時把露宿者送到臨時避寒中心;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鑑於民政事務總署會在香港天文台發出寒冷天氣警告下開放臨時避寒中心,該署會否同時安排職員到區內尋找露宿者和協助他們遷到中心避寒;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鑑於有團體指出,現時全港的露宿者約有1,000人,政府會否增撥資源予社會福利署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加強對露宿者的支援服務?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關注露宿者的需要,並為他們提供多項支援服務,以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和提高他們的工作意欲和技能,協助他們脫離露宿生活,邁向自力更生。

  就個別地區內較多露宿者聚集的地點,市民有表達對壎秅峈v安情況的關注。以深水鶡茖央A深水鶗蟀F事務處(下稱「民政處」)曾協調有關部門按其各自職能在這些地點進行聯合行動,在尊重露宿者的前提下,改善環境壎矷C

  一般而言,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會於行動前獲悉行動詳情,並派員與露宿者聯絡及提供適當協助。獲社署資助機構的社工亦會在不同時段探訪露宿人士,了解他們的需要和提供協助。

  就提問的四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 就報章報道有關今年二月十五日在深水麚q州街天橋底進行的聯合行動,民政處負責行動前的協調工作,食物環境壎芵p(下稱「食環署」)負責路面潔淨工作,警方則負責維持治安。行動當日並沒有民政處人員在現場參與。

  一如以往,參與的部門人員會先向受影響的露宿者解釋有關行動,並給予時間讓他們自行收拾及移走個人物品(包括個人證件及財物)。待他們自行帶走個人物品後,食環署人員才開始清理遺留下來的垃圾和棄置物及清掃地方,最後才將有關垃圾及棄置物運往垃圾轉運站處理。在清理期間,如有任何人士提出要求,食環署人員會讓他們從遺留下來的垃圾和棄置物內取回他們想取回的物品。

  至於提問提到的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第20條,食環署認為,由於在聯合行動中署方負責清理地面的垃圾及棄置物,因而無需引用上述條例向有關人士發出通知。

(二) 在天文台發出寒冷天氣警告後,民政事務總署(下稱「民政署」)會開放各區避寒中心,供有需要的人士入住。根據記錄,二月十五日當天天文台並無發出寒冷天氣警告,因此民政署亦沒有開放避寒中心。

(三) 當各區避寒中心開放時,民政署會發出新聞稿通知市民,而各區臨時避寒中心亦會在附近當眼位置掛上橫額以示避寒中心現正開放。就深水鶧浀茖央A避寒中心設於南昌社區中心,與區內露宿者主要聚集的地點十分接近。根據觀察,使用該避寒中心的人士亦主要為附近的露宿者。另外,社署亦有統籌地區社褔機構的社工在不同時段到露宿者經常聚集的地方主動接觸露宿者和安排恆常的外展服務,向有需要的露宿者提供合適的服務。

(四) 正如上文所述,政府一向關注露宿者,並提供支援服務。根據社署的資料,截至二零一二年二月,全港已登記的露宿者人數為504人。

  自二零零四年四月起,社署資助三個非政府機構各營辦一隊露宿者綜合服務隊,為露宿者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包括日間及深宵外展探訪、緊急及短期住宿、輔導、就業支援、起居照顧(例如沐浴、剪髮和安排膳食等)、緊急援助金、長期住宿安排、跟進輔導服務及服務轉介等。自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社署已每年增撥二萬元予各綜合服務隊,使緊急援助金撥款由原來五萬元增至七萬元,供合資格的使用者支付各項開支,包括租金及生活費、租金按金、其他搬遷開支等。

  為回應露宿者及其他有需要人士的緊急及短期住宿需要,社署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五間單身人士宿舍和兩間緊急收容中心,共提供202個短期宿位,並向他們提供相關的輔導服務。除上述由政府資助的宿舍及收容中心外,現時還有八間由非政府機構以自負盈虧方式營辦的露宿者之家或臨時收容中心。這些收容中心共有437個宿位,為露宿者提供通宵或臨時居所。

  社署會繼續密切監察露宿者服務的需求及運作情況。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