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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清潔工人的職業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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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騮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就去年一名清潔工人因錯誤混合清潔劑引起爆炸而死亡的個案,審理案件的死因裁判官指出,他曾處理過不少清潔工人因吸入有毒化學氣體而死亡的個案,該等個案反映他們及其管工對危險清潔劑的知識有限,一些清潔公司管理層對職業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只是敷衍了事,故建議勞工處實施發牌制度,確保清潔公司的管理層實施有效的職業安全指引。此外,根據一間關注職業健康的機構於二○一○年發表的《外判清潔業工人化學性危害》調查報告,受訪的清潔工人中,近八成表示僱主未有提供適切的培訓,接近一半人表示僱主提供的化學品安全資料不足夠,超過四成人表示看不懂化學品標籤,亦不會閱讀內容。該機構建議僱主加強安全措施及培訓,亦提出政府及物業發展商應在外判清潔服務的合約中詳細列出承辦商就保障清潔工人的職業安全和健康的責任,並定期審核,透過扣分制度處分沒有實行相關措施的承辦商。另外該機構亦建議勞工處加強監管及巡查僱主有否履行相關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勞工處有何針對性措施保障清潔工人的職業安全和健康;

(二)勞工處會否制訂相關措施,減低清潔工人在接觸及使用化學品時可能遇到的危險,並加強他們對不同化學品的危害的認識;若會,詳情為何;及

(三)勞工處會否參考上述死因裁判官及關注職業健康的機構就加強清潔公司及僱主對清潔工人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的保障所提出的建議,作出跟進及實施改善方案(包括實施發牌制度,以及就政府的外判清潔服務合約實行扣分制度等)?

答覆:

主席:

  就梁家騮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勞工處現時透過執法、教育及宣傳推廣工作,致力保障清潔工人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為防止清潔工人使用化學品時發生意外,勞工處巡查有關的工作場所時,會敦促清潔承辦商遵守有關法例,以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工人在使用化學品時的安全,包括化學品容器須貼上正確及清晰的標籤,和確保清潔工人清楚識別和明白標籤的內容。在二○一一年,勞工處針對清潔工作場所採取了特別執法行動,共進行了325次視察,發出了146封警告信及6份「敦促改善通知書」,並提出了4宗檢控。

(二)勞工處和職業安全健康局現時與有關的商會、承辦商、工會及物業管理公司,合辦宣傳推廣活動,透過舉辦職業健康講座及派發職安健刊物,提醒清潔承辦商履行責任,向其僱員提供有關的資料、指導、訓練和監督,以確保他們使用化學品時的安全。勞工處在二○一一年共舉辦了10場專為清潔業人士而設的職業健康講座,內容包括安全使用化學品,從而加深清潔業僱主及僱員對使用化學品的危害、識別容器的標籤及其內容,和相關安全措施的認識。

(三)根據現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職安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僱主必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僱員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就清潔業而言,僱主有責任為清潔工人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系統、確保安全使用化學品作清潔用途,以及向清潔工人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包括提供有關化學品安全的充足資料及正確標籤。僱主若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職安條例》也規定僱員必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照顧本身和在有關工作地點的其他人士的安全及健康。違反該規定的僱員,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勞工處會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加強巡查執法,並會仔細研究死因裁判官和該關注職業健康的機構提出有關實施發牌及扣分制度等建議的可行性。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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