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股本註冊費命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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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命令)今日(三月十六日)在憲報刊登。該命令旨在取消現時根據《公司條例》向有股本的香港公司徵收的股本註冊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該命令是為實施財政司司長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演辭中,有關取消向本地公司徵收股本註冊費的建議。」
有關的修訂適用於在二○一二年六月一日或之後就成立公司、增加名義股本,或以溢價發行股份而向公司註冊處遞交相關文件的公司。預計有關建議的實施會令政府收入每年減少約九千萬元。
陳家強說:「取消股本註冊費有助鼓勵投資者在香港設立公司,進行集資活動和擴展業務,藉此加強香港作為企業註冊地的吸引力,並提升香港作為國際商貿中心的競爭力。」
該命令將在今年三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待完成所需立法程序後,該命令將於今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完
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