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三月十三日)下午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在添馬政府總部會見傳媒的發言及答問全文(中文部分):
今天很高興得到行政會議在今早通過了建議,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我們會在本星期五刊憲,隨即在下星期三(三月二十一日),進行首讀。
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工作其實在二○一○年十月正式展開,我說過這是運房局重中之重的工作,我和我的同事必定會竭盡所能,盡力完成這份重要的工作。
我們今次提交立法會的條例草案是一個「多方合作、各方參與」的成果。大家可能記得我們在二○一○年十月成立督導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有各方機構、持分者、專業人士、議員和學者等,就規管的方方面面為我們提供很詳細建議。我們隨即又以白紙草案的形式發表公眾諮詢文件,讓大眾可以就詳細的條文提供具體意見。所以今次諮詢工作很順利。
因為做了以上幾個步驟,我們從公眾諮詢得到的意見都是十分有建設性,主要是為�荍齔膝朘�草案內一些條文,令到它們更清晰。整體來說,我們今次的建議條例是公道、平衡、可行和有效的。
對比今次將刊憲的藍紙草案,白紙草案的改動其實不多。今次建議法例將會全面涵蓋所有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有以下幾項特點︰
第一方面,統一標準、明碼實價、高度透明。為售樓書、價單、示範單位及銷售安排訂下了全面、詳細和切實可行的規定;而在訂立單位面積及呎價的基準方面,規定以「實用面積」表達單位面積以及為所有單位訂價。
第二方面,做到資訊準確、適時披露。訂下了最能反映實際交易情況的資料披露限期,例如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就要披露有關交易資料。
第三是將違規行為刑事化處理。如果作出失實陳述及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行為,將會訂為罪行;以及就違反各項條文訂定了罰則,最高罰款500萬元和監禁七年。
我相信條例一方面可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為業界創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環境,所以對買賣雙方都有極大好處。
我還想提一提,我們做了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工作,共收到了959份意見書。我們已把收集到的主要意見編成報告,加上局方回應在內,同日(今日)發表。大家都看見社會其實有強烈共識,認為應盡早通過有關法例。
餘下工作是在立法會手上,條例草案會在立法會首讀,我們亦會與立法會盡力合作,相信不負市民的期望,令條例盡快通過。
記者:這個與原方案有何分別?經過「天宇海」事件有否修改過?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剛才提及過藍紙草案和白紙草案,分別不太大,主要多謝許多團體給予許多非常有建設性的建議給我們。第一,就賣方方面,定義更清晰,有一些意見指聯營公司(相連公司)互相轉手,之後再賣給公眾,是否已當成一次買賣。我們已寫清楚這些相連公司轉手不等如買賣一次,再賣給公眾時,仍然受法例監管。
第二,更清晰化。如用空殼公司,作為賣方的灰色地帶亦已處理。另外,亦有提議小心處理平台問題,我們會要求在資料上須提供最低住宅樓層與隔鄰街道的距離是多少米,不理會它是什麼樓層,都要在資料內提供。所以,方方面面我們都有回應到諮詢方面得到的意見與最近發生的情況。
記者:今次因「天宇海」事件這個條例加了些要求,但如又再有類似情況,已立了法又如何處理,是否修訂附屬法例?若果要這樣做,會否擔心不斷做下去?在諮詢期間,地產建設商會有給予意見,但最後沒有接納,是否覺得他們沒有理據?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第一,我想主流意見均同意如傳布虛假資料或誤導,不需要下一個例子的定義,我們亦有參照其他法例,在普通法下,我們只須說明他們不應做出這些行為。將來如有問題,我們有監管機構,它們會作出調查和搜證,就個案作出一些規管。現在條例本身,覺得一般性的權力已經足夠可以讓我們處理一些不同問題;但如果有像今次那樣比較具體的情況,可以就�茠k例更加具體地處理到的,我們當然可以去做。今次整個法例本身要公道、平衡,也希望有效,得到的資料及建議,都從這個尺度去看,正如我解釋,現在的條例草案對消費者來說,是得到較好的平衡和較好的規管架構。
記者:商會一直很反對不可使用建築面積,他們覺得是給消費者多一個資訊。政府是否維持不可用建築面積去表述呎價,不接受他們的建議?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最大的問題,是建築面積本身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專業團體都持相同的意見。如果有人犯規時,市民要求這法例將來可以用刑事化去處理,統一定義是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沒有統一定義,我們很難做到規管。所以沒有可能一張價單內,有一部分是用來參考;一部分要規管,甚至如果犯規要刑事化處理。這樣是做不到的。但我們維持我們本來的建議,如果屋苑本身有其他關於建築面積的總體資料,意思是說會所總共有多大、停車場有多大、公共空間,這些要分項列出,我們覺得是應該的。但就不等如每一個單位都要計及這些建築面積,如果是這樣的話,誤導性及混淆會很高。我們收回的意見很多都支持我們在這方面用實用面積去統一標準。
記者:是否以後新單位只能用實用面積去計算?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每一個單位的總面積及單位的呎價是用實用面積去做。
記者:董事及管理層若見到下屬犯罪,即虛假誤導,是否要上身?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仍然維持是任何人士。所以如果是個人的話,任何人士我們以現時的規管及罰則去處理。但如以公司來說,除了董事本身,我們都有做一些調校,因應我們收到的意見,如公司涉及違規行為,定義會較闊。我們會在藍紙草案內解釋。
記者:法例如可望在本立法年度通過,正式生效是幾時?如未生效之前,會否因為政府換屆,新特首有一些睇法,而受影響?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剛才也解釋過,條例草案在通過後十二個月內,是需要成立一個新的規管機構,而我們希望盡快做這件事,會將新規管機構放在(運輸及房屋)局之下。我相信市民會有強烈的共識,就是一手樓的銷售是應該受法例規管的。從959份意見書中,亦反映到這個強烈共識。我相信任何政府必須要依從市民的意願去做。今次做的方式,先有一個督導委員會商議一個平衡、公道、可行的方案;亦經過諮詢,諮詢的時候亦用白紙草案,讓所有細節都放在大家眼前。去到這個步驟,我很有信心立法會支持我們去做這件事,我看不到政府換屆會對這件事有任何影響。
完
2012年3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