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根據《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第541章,附屬法例M)(《規例》),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及補選的候選人可以申請在選票上印上若干已預先註冊的詳情,以方便選民辨認候選人。
任何團體或人士如欲在二○一二年的登記周期內,向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申請登記或修改已登記的詳情,須在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申請。
根據《規例》,這些詳情包括訂明團體的名稱、名稱縮寫及標誌;訂明人士的個人標誌及照片,以及「獨立候選人」或「無黨派候選人」的字樣。
至於在過往的登記周期中已向選管會登記指定詳情的團體和人士,他們不需要再遞交申請表格。然而,根據《規例》,如在兩屆立法會選舉、兩屆區議會選舉和之間舉行的補選,沒有人提出在選票上印上某登記詳情的請求,選管會將會取消該登記詳情。
選舉事務處將於三月十二日開始發信給受影響的團體和人士,通知有關他們的登記詳情已被取消。如受影響團體的成員和受影響人士欲在今年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使用被取消的登記詳情,他們必須在四月十五日或之前重新提出申請。
選管會發言人今日(三月十一日)說:「雖然申請可以隨時提出,但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的申請,才會在二○一二年登記周期內處理。在四月十五日後提出的申請,將會在二○一三年的登記周期內處理。」
申請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亦可從選管會的網頁(www.eac.gov.hk)下載。
選管會將根據《規例》所載的準則及程序,仔細審批所有申請。
獲批准的申請詳情會在憲報公布,並放置在選舉事務處,於辦公時間內供市民查閱。市民亦可於選管會的網頁瀏覽有關資料。
如就申請程序有任何查詢,請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二八九一 一○○一。
完
2012年3月1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