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公職人員遺漏申報與公眾利益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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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政府近日回應傳媒有關二○○一至二○○二年舉行的「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的查詢時,指評審投票程序完成後,比賽小組發現入圍名單中,其中一支參賽隊伍的成員疑與一位本身為公職人員的評審團成員有關連。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廣泛討論,政府如何處理公職人員遺漏申報利益事件更備受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十年,公職人員(包括行政會議成員)就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事宜遺漏申報利益的次數及詳情為何;

(二)政府就第(一)項的遺漏申報利益事件,決定公布還是保密的準則為何;及

(三)過去十年,政府有否就第(一)項所指的遺漏申報利益事件對相關人士作出懲處;若有,懲處詳情及次數為何;決定是否作出懲處的準則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所述的「公職人員」,我們理解為主要涵蓋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及公務員。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後,我們的綜合回覆如下:

  就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事宜而遺漏申報的情況,按我們翻查的記錄,過去十年,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漏報利益的個案有兩宗。

  在二○○三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編製二○○三至○四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梁先生在二○○三年三月五日向行政會議介紹財政預算案時,並沒有申報他已購入新車。事件曾由廉政公署調查,並經律政司檢視,認為不應作出檢控。梁先生已辭任財政司司長一職。

  二○一○年九月經傳媒報道,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確認在《行政會議成員每年須登記的個人利益》中漏報持有13間公司的股份(面值超過公司已發行股本的百分之一)、19項住宅物業以及三百多塊土地。劉議員已分別在二○一○年九月至十月補報所有資料,而該等資料已上載行政會議網址。

  當局在事件經傳媒報道後,馬上展開深入調查,對劉議員所申報的物業買賣資料,以及行政會議在相關期間內曾經討論的涉及土地或物業的議題及相關文件作出詳細檢視和分析,結果顯示,該些物業買賣,並無與行政會議討論的議題構成直接衝突,亦無證據顯示劉議員曾經利用行政會議的機密資料圖利。

  間中亦有主要官員在填寫申報表時有技術性的遺漏,例如忘記填上某些以主要官員身分出任法定機構董事局成員的情況。就這些技術性的遺漏,相關官員及行政長官辦公室均非常認真處理,一經發現,會盡快更正。

  至於公務員方面,公務員紀律秘書處的紀律個案資料庫並沒有「遺漏申報利益」這項分類。公務員紀律秘書處是把個案按所涉不當行為性質分類,例如有關申報利益的個案可能會分類為「違反部門規例」、「未經批准而接受有公務往來人士的貸款或其他利益」、被法庭裁定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等。然而,這些分類亦可能包涵其他不涉及遺漏申報利益的個案。以「未經批准而接受有公務往來人士的貸款或其他利益」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這兩項分類為例,在過去五年(即二○○六/○七至二○一○/一一)分別有21及14宗經正式紀律處分的個案,性質涉及員工向下屬、同事或有公務往來人士借貸、收受承辦商或其他有公務往來人士金錢上的利益或餽贈等。當中六人遭革職、四人遭迫令退休,其他則被處以譴責、嚴厲譴責或其他處分。

  由於紀律處分涉及管理個別公務員的事宜,公務員事務局一般不會向外披露個別公務員遺漏申報利益事件或其他不當行為的個案。公務員事務局一直定期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匯報公務員紀律事宜的機制和整體個案數字。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