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空置公屋單位
*************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慧k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報,東涌一個入伙近7年的公共屋h,有近百個可容納6至9人的大房單位懷疑從未有人入住,部分單位簇新至連門上的防盜眼及門柄的膠紙亦未「開封」。報道指大量單位空置多年,造成公屋資源浪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撇除「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下的不受歡迎租住公屋單位,現時每個屋h分別有多少個可供出租單位已空置1年、1年至2年、2年至4年和4年以上而仍未編配予公屋申請人;當中分別有多少個屬於1人家庭、2人家庭、3至4人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單位,並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造成上述租住公屋單位長期空置的原因;

(三)過去5年,每年房屋署因上述單位空置而損失的租金收入為何;及

(四)過去5年,當局曾經採用甚麼方法減少租住公屋單位長期空置的情況;有否計劃將長期空置的大單位改裝成細單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一向以善用資源為原則,每當有新建單位落成或現有空置單位經翻新後,都會盡快編配給公屋輪候冊及其他安置類別的申請者,例如調遷、體恤安置等。然而,各申請者接受編配與否,是其個人選擇。一般來說,除經多次編配仍不獲接納的較不受歡迎的單位外,單位空置的原因亦包括有回收單位在等待進行翻新工程、單位需預留作安置受屋h重建/清拆或政府清拆項目影響的居民等。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為善用公屋資源,房屋署會靈活地處理公屋編配,不同公屋類型及面積的公屋單位均設有一個編配範圍,例如和諧式的兩睡房單位可配予4至6人家庭,故此房屋署並無就按問題劃分單位的方法以細分未作編配的公屋空置單位數字。

  撇除曾經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以加快出租的單位外,截至2011年12月,各公共屋h於1年內、1年至2年內、2年至4年內、4年或以上而未曾編配予公屋申請人的單位數量的資料如下︰

       <1年   1-2年   2-4年   >4年

單位數目  1 432       79*        49         0

* 當中有14個單位因已不需預留而會短期內作出編配

  以上1 432個空置一年以內的單位,包括了新單位及剛收回的單位,房屋署除了編配予公屋輪候冊申請者外,亦會透過各類調遷計劃,包括「紓緩擠迫」、「改善居住空間」及「特別調遷」計劃,以及體恤安置等不同途徑出租。

  一般而言,空置達一年或以上而未能租出的單位,房屋署會將其納入「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並提供為期8至12個月的寬減租金50%優惠,以加快租出單位。(見下文第(四)段回覆)

  至於上表所列空置一年以上的114個單位(包括空置1至2年的65個單位及2至4年的49個單位),主要是因為這些單位需預留作房委會屋h重建/清拆或政府清拆等L制性搬遷用途,由於清拆項目一般涉及家庭人數眾多,為確保清拆能順利如期完成,須預留足夠而適當的公屋資源作安置之用。

(三)如上文所述,房屋署為善用資源,每當有新單位落成或空置單位經翻新後,會盡快編配。但有些情況下,一些單位會空置一段時間,例如需因應個別安置類別的特定需要而適當地將該等單位預留,而空置一年或以上未曾編配的單位,主要是為預留作房委會屋h重建/清拆或政府清拆等強制性搬遷用途。以上情況不涉及租金收入損失的問題。

(四)針對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單位,為善用珍貴的公共房屋資源,房屋署已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以加快出租該等單位,當中包括:

(1)對空置12個月或以上而少於24個月的單位,提供為期8個月寬減租金50%的優惠;

(2)對空置24個月或以上的單位,提供為期12個月寬減租金50%的優惠;以及

(3)透過現時每年舉辦一次的「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出租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單位,使參與這計劃的公屋輪候冊申請者可提早獲配公屋單位。

  由於現時仍有不少對大型公屋單位的需求,以及可容納家庭人數較多的大型公屋單位的供應仍然緊絀,儘管位於較為偏遠地區的部分單位的出租率較其他公屋單位為低,在平衡各方面的因素後,我們認為有需要繼續提供這些大型公屋單位以應付家庭人數較多的申請者的需求。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