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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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三位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三年,他們現時的任期將於二○一二年三月屆滿。
紀立信法官
廖柏嘉勳爵
華學佳勳爵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完
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