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公屋單位的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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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陳鑑林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回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其轄下公共屋h收回的出租單位,是新建公屋單位以外,可作編配單位的主要供應來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房委會每年共收回多少個出租公屋單位,並按區域(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及公屋單位類別(1至2人單位、3至4人單位、5至6人單位和7人或以上單位)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房委會每年收回的出租公屋單位及新建單位中,供租戶調遷之用,以及編配予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人及體恤安置申請人的單位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過去3年,房委會每年因舊有租戶調遷、獲取其他形式的房屋資助或接獲遷出通知書而收回的出租公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在該等舊有租戶當中,分別有多少戶繳交倍半租金、雙倍租金及暫准證費?

答覆:

主席:

  除新建租住公屋單位外,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從現有公屋租戶回收的公屋單位,亦是重要的公屋單位供應來源。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在過去三年(2008/09、2009/10及2010/11年),房委會回收的公屋單位,按公屋輪候冊地區劃分見附表一。

  為善用公屋資源,不同公屋類型及面積的公屋單位均設有不同的編配範圍,例如和諧式的兩睡房單位可配予4至6人家庭。房屋署因此沒有就按問題劃分單位的方法以細分回收單位數字。

(二)在過去三年,房委會每年編配予公屋租戶以作調遷、公屋輪候冊申請人、體恤安置個案的單位數目見附表二。

(三)正如上文所述,房委會在過去三年分別回收了18 610、15 000及16 470個公屋單位。當中涉及繳交額外租金的公屋租戶數目見附表三。

  房委會收回單位的原因眾多,包括公屋租戶購買居屋單位而退回單位、公屋租戶自願退出、調遷以及房屋署從執行租務管制行動中收回單位等。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