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未完稅香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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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一○年八月實施新規定,年滿十八歲的入境旅客只可攜帶最多十九支香煙進入香港。此外,政府在去年年初大幅增加煙草稅稅率41.5%。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上述新規定實施至今,按照規定向香港海關(海關)申報的人次為何;多攜帶一支香煙入境,但沒有向海關申報而遭罰款的人次為何;

(二)自煙草稅稅率增加41.5%至今,海關緝獲的未完稅香煙(私煙)(包括冒牌香煙)的數量及價值為何;與之前三年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及

(三)過去三年,因售賣或購買私煙而被海關拘捕的人數為何;緝獲的私煙數量和價值為何;被定罪人士的最高判罰,以及被判處該刑罰的人數為何?

答覆:

主席:

(一)自二○一○年八月一日實施有關新措施至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共有23 100名入境人士向海關人員申報多攜帶超逾其豁免數量的應課稅香煙,並繳付有關稅款。同期,因攜帶多一支香煙但沒有向海關申報而遭罰款,即遭有代價地就罪行不予檢控的旅客,共有十人。

(二)在過去三年,海關從涉及本地私煙案件中檢獲的私煙數量及價值載列於附件。

(三)在過去三年,海關拘捕買賣私煙人士的數字及從有關案件檢獲的私煙數量及價值載列於附件。

  刑罰方面,涉及買賣私煙而被定罪的人士中,賣家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八個月,最高罰款為八萬元;而買家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四個月,最高罰款為六萬元。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