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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二月十八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記者:剛才你提到消委會收到四十多宗投訴,局方是否滿意電訊商是次對有關「無限」數據用量計劃的處理手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電訊管理局的指引目的很簡單,希望將透明度增加,讓消費者可作出知情及明智的選擇。指引在去年十一月已公布。指引公布後,電訊服務供應商(供應商)有足夠時間作出調整。我亦留意到在指引推出後,(供應商作出的)一些相應調整。我留意到初期有供應商推出的用量計劃未能符合指引要求。電訊管理局在過去數日發信給相關供應商後,在二月十六日起我們開始留意到相關計劃均能符合指引的要求。
記者:有電訊商表示有限制後又再放寬,對於簽了合約的市民可能很煩惱,會否在這方面可提供更多清晰的指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亦留意到有一些供應商表示會取消「無限」用量計劃後,又再推出有附帶條件的「無限」用量計劃。這段時間的混淆,的確會令消費者可能覺得比較困擾。我很高興看到某一間供應商,為在這段時間內簽了相關計劃合約的消費者提供選擇,可繼續選用新簽訂的合約或取消合約。我歡迎這個做法。供應商對消費者發放這方面消息的清晰度非常重要,亦要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我認為供應商在這方面的做法,是要關注市民對他們服務的口碑及對消費者的形象。供應商現在應很清楚這方面的發展。
記者:剛才你亦提到有關「冷靜期」的問題,即將提交立法會的修訂案應暫時不會推出「冷靜期」,但有關美容公司欺騙消費者等新聞一直相繼出現,有關「冷靜期」的爭議是否真的很大?為何一直未能推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打擊不良營商手法要從多方面�茪漶C我們現正準備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以打擊這些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例如威嚇手法、利誘式的銷售等。我們會以這些措施,正如你剛才提到的例子,特別是某行業的營商手法,在新修訂措施下,都可以有效打擊。如果能加設「冷靜期」,當然保障會增加。但我們要從營商環境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間,取得一個平衡。我們第一步會先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增加商品說明至包括服務行業方面,及引入措施打擊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之後會再檢視「冷靜期」如何處理。「冷靜期」爭議性較大,分歧亦比較大,我們在這方面如訂立任何修訂,需小心進行。這將會是先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後的第二部分工作。
記者:會否擔心立法會要求捆綁「冷靜期」在內,才可一併通過修訂?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立法會在今個立法年度這數月內,(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如要增加「冷靜期」方面的處理,可能需要的時間會大大增加,未必能在本立法年度處理所有事項。所以,我們認為合適的做法是將大家爭議性較少的常見不良營商手法,先訂立修訂打擊,下一階段再看看「冷靜期」方面應如何處理。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2年2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