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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向立法會提交《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實施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 在二○○八年發表有關香港的相互評核報告(報告)中提出而尚未落實的兩項建議。
特別組織在二○○八年完成有關香港遵從該組織提出的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資金籌集建議情況的報告。報告具體指出,香港應檢討《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以切實執行立法措施,以遵從特別組織的建議。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二月十五日)表示,為回應特別組織的建議,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反恐條例》,以廢除「資金」的定義,並以「財產」一詞取代「資金」、修訂「恐怖主義行為」的定義,以涵蓋強迫國際組織的行為,以及擴闊禁止向恐怖分子及恐怖組織提供協助的範圍,將為該等人及組織籌集資金,亦涵蓋在內。
發言人說:「特別組織根據報告,議決把香港納入跟進程序,規定香港必須定期向該組織匯報已採取或計劃採取的改善措施。根據特別組織的程序,香港在報告發表後四年內(即二○一二年六月前),應已改善上述各項主要不足之處,並尋求特別組織同意免除跟進程序。香港能否免除特別組織的跟進程序,關鍵在於我們是否銳意並有能力因應特別組織的建議,改善報告所指出的不足之處。」
根據特別組織進行相互評核後的定期跟進程序,倘若香港無法進行報告建議的實質改善,以致未能在合理時間內提出免除跟進程序,特別組織可能會收緊對香港的審查和監察。考慮到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香港的主要貿易夥伴已落實有關的兩項特別組織主要建議,如特別組織收緊對香港的審查,將會大大削弱香港相對於一眾貿易對手的競爭力,並會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已先後於二○一○年六月及二○一一年六月,就香港為落實特別組織的建議而採取或計劃採取的改善措施,提交兩份進度報告,致力尋求立法會於二○一二年六月前通過《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以免除特別組織對香港的跟進程序。
完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