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為非華語學童提供國際學校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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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一名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在政府的外籍英語教師計劃下於兩年前來港定居,雖曾聯絡超過50間國際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但因難以為其4歲的非華語兒子覓得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幼稚園學位,該名兒童遂在家中接受教育。報道指出,該名外籍英語教師曾接觸的其中一間國際幼稚園表示,該名兒童要在輪候名單上輪候兩至三年才可入讀該幼稚園。報道又指出,香港美國商會對國際學校學額不足的問題已屆「危機點」表示關注,並促請政府成立委員會,確保外國投資者和專業人士的子女得到學校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上述情況是否對該名非華語兒童構成間接歧視;若評估的結果為是,詳情為何;若評估的結果為否,原因為何;政府採取了甚麼措施在學校推廣及宣傳反種族歧視信息,以及有否評估措施的成效;若有,評估的詳情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有多少名非華語兒童在家中接受教育,以及為非華語學生提供的國際學校學額總數;有否評估為非華語學生提供的國際學校學額是否不足;若評估的結果為是,政府有否採取任何措施,包括但並不限於就申請政府以批給土地或空置校舍形式的資助的非牟利國際學校,其本地學生所佔的百分比設定限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政府一直推行外籍英語教師計劃以改善中、小學的英語學習和教授,有否評估來年隨父母來港定居的外籍英語教師的子女的教育需要;若有,詳情為何,包括會否有足夠的國際學校學額以應付他們的教育需要;若學額或會有所不足,有否考慮以任何措施回應他們的教育需要;若有,詳情為何;
 
(四)鑑於有報道指輪候國際學校學額的時間長,政府有否評估此情況會否窒礙外籍英語教師來港任教;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評估的結果為會,會否檢討現行就透過國際學校提供教育的政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政府有否考慮可否採用美國商會的建議成立委員會解決國際學校學額不足的問題,以及有關建議是否可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有關為非華語學童提供國際學校學額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就種族歧視而言,把同一項要求或條件施加於另一人及所有人(不論其種族群體)時,如(i)與該另一人屬於同一種族群體的人能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的人數比例,遠較與該另一人屬於不同種族群體的人能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的人數比例為小;(ii)不能顯示該項要求或條件無論施加於屬何種族的人,均屬有理可據;(iii)該另一人不能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以致該項要求或條件是對他不利的,可構成間接歧視。

  國際學校為學生提供一個非本地課程的選擇,不論他們是否非華語學生。這些學校沒有對非華語學生施加特別要求或條件,亦沒有非華語學生在符合某項要求或條件上遠較其他學生遇到更大困難。在新界西,即該名「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英語教師」)居住地點,共有七所幼稚園開辦非本地課程或非本地課程的班級;在新界東,則有14所這類幼稚園。全港各區幼稚園學額有剩餘的情況,學額空置比率約為18%。因此,我們認為沒有理據顯示對該名非華語兒童構成間接歧視。

  《種族歧視條例》制定後,教育局已向學校發出通告,並與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協作,為學校及本局員工舉辦簡介會,提醒所有教育機構均須致力不分種族支援所有學生的教與學、在校內營造種族多元化的環境、尊重文化和宗教差異,以及與家長保持溝通。

  另一方面,平機會亦通過多項活動,在學校推廣反歧視(包括種族歧視)信息。這些活動包括舉辦講座和青少年師友計劃,以及製作教材資料套,供教師和學生使用。學校亦可參加平機會的平等機會社會參與資助計劃,利用資助舉辦活動,推廣平等機會。這些計劃的運作暢順,大致能達到預期目的,而且得到參加者正面評價。平機會會繼續監察在學校和經其他途徑的推廣工作的成效。

(二)特區政府一直透過不同措施支援國際學校的發展,包括分配空置校舍和全新土地作國際學校的發展,以及協助現有國際學校在原址擴建,以滿足在香港居住和因工作或投資而來港的海外家庭對國際學校學額的需求。

  我們已在二零零七至零九年間分配四所空置校舍及四幅全新土地分別作擴充或發展國際學校之用;並在過去兩年,批准了七間國際學校向政府提出使用空置校舍作臨時校舍的申請。最近,我們已原則性支持兩所現有國際學校在原址進行擴建計劃。以上的措施將於未來數年逐步提供超過4 500個國際學校學額。

  為確保上述國際學校所增加的學額可滿足非本地家庭(包括有子女的「英語教師」家庭)對學額需求的增長,我們已採取新措施,要求獲分配全新土地或空置校舍的辦學團體,在整體學生人數中最少錄取70%非本地學生。
  
  根據二零一一年九月進行的學生人數統計調查,全港共有47所國際學校,提供約37 000個學額,整體的入讀率約為89%。這些學額供所有學童(包括非華語兒童)申請。我們並無在家中接受教育的非華語兒童的資料。

(三)我們在招聘「英語教師」的過程中,按照平等機會的原則,不會要求申請這些職位的人填報家庭狀況,亦不會因為他們需要帶同學齡子女來港而影響他們獲聘的機會。此外,這些教師亦應清楚了解「英語教師」計劃所提供的薪酬和福利,以及香港的生活情況,才決定是否受聘。據悉,帶同子女來港的「英語教師」,不一定為其子女選擇國際學校。事實上,有些「英語教師」會選擇以英語為授課語言的公營學校(包括直接資助學校)。我們通過不同途徑,包括教育局網頁和教育局與「英語教師」協會的聯絡會議,向「英語教師」提供非華語學童在本港接受教育的資料。教育局會為子女選擇入讀公營學校的「英語教師」安排學位及提供支援服務。

(四)為子女報讀國際學校屬個別「英語教師」的決定,教育局不能保證他們的子女可入讀這些學校。「英語教師」計劃自一九九八年推出以來,吸引了不少不同國籍的英語教師來港任教。我們已由二零零五/零六學年開始,發放留任獎勵給合資格的「英語教師」,以鼓勵他們繼續在港任教。最近的統計資料顯示,「英語教師」的流失情況已穩定下來。

(五)我們一直與商會、國際學校及其他關注團體保持聯繫,以了解國際學校學額的供求情況,並支援國際學校體系的發展。有關各方曾在多個場合討論有關國際學校學額供應的事宜,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國際商務委員會,其成員包括各商會的代表;以及由財政司司長成立、由來自商界的非官方成員擔任主席的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其成員包括商界人士、學者、專業人士及立法會議員。我們認為,這些渠道能有效反映社會各界對國際學校學額供應的意見。

  我們已委託顧問進行研究,檢視現時國際學校學額的供應及預計學額未來的供求情況。我們會考慮從上述渠道收集的意見,並參考顧問研究的結果,評估國際學校學額的長遠供應。我們會在評估對國際學校學額預計的長遠需求後,考慮推行更多支援措施的需要,以配合國際學校當前的需要。我們會物色及計劃分配數所合適的空置校舍,以盡量協助有意改善或擴建其校舍的辦學團體。我們會在進行校舍分配工作前,先邀請國際學校就使用空置校舍作意向表達,了解它們的發展需要及對使用這些校舍的興趣。我們會在確認使用有關校舍的可行性後,公布意向表達邀請的時間表。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