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捷克稅務協定生效
***********
***********
政府發言人今日(二月六日)宣布,香港與捷克共和國(捷克)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已經生效。
香港和捷克在去年六月簽訂該協定。該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已於今年一月二十四日生效。協定對就二○一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任何課稅年度的香港稅項具有效力。
有關香港與捷克的協定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Czech_HongKong.pdf)。
完
2012年2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