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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一月三十日)公布有關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的諮詢總結及最終建議方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保障基金可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為保單持有人提供安全網。有助提高保險市場的穩定和保險業界的競爭力。」
「我們很高興市民和業界支持設立保障基金,並贊同建議的大部分要點。」
諮詢總結同時臚列諮詢所收到的意見和政府的回應。他說:「我們考慮所收到的意見後,制訂了最終建議方案。我們將以此為基礎,著手擬備賦權法例。」
保障基金將設立兩項獨立運作的計劃,即人壽計劃及非人壽計劃,主要對象為個人保單持有人,並涵蓋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考慮到中小型企業(中小企)一般不會有太多資源評估保險公司的財政能力,較難保障本身利益,同時在不少回應者支持下,政府建議保障基金將涵蓋中小企。
對於有回應者要求釐清中小企的定義,並對保險公司因需要核實保單持有人的中小企身分而產生的行政成本表示關注,陳家強說:「我們將採用簡明的『中小企』定義和簡便的程序,以盡量減低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行政成本。」
所有獲授權直接經營人壽及非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必須參與保障基金。經考慮業界意見後,若保險公司能夠證明它們透過海外地區相類似的計劃為其香港保單持有人提供相等於保障基金的保障,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可按個別情況考慮和批准其豁免參與保障基金的申請。至於不受保障基金涵蓋的保單,如果業界提出建議以有效評估和核實該等保單所涉及的保費金額,政府會考慮將該等保單撇除於計算徵費的保費金額基準。
政府將維持賠償限額為100萬元的建議。他說:「如進一步增加建議的賠償限額,會導致徵費率大幅上升,但卻不能按比例提供更大的保障。」
保障基金的賠償為申索額首100,000元的百分之百,加餘額的百分之八十,以賠償限額為上限。建議的賠償限額將足以應付約百分之九十的人壽保單所引致的申索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百,以及約百分之九十六的非人壽保單所引致的全數申索。
當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保障基金將支付款項,以促成人壽保單和有保證續保條款的意外及健康保單轉移至另一間保險公司;至於非人壽計劃,保障基金亦會為這些保單提供延續保障至保單合約期滿為止。
保障基金將採用漸進式徵費模式,先徵收較溫和的徵費,一旦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則視乎需要而提高徵費率。人壽計劃初期預定的基金金額為港幣12億元,而非人壽計劃則為港幣7,500萬元,預算在15年內達到初期預定的基金金額。兩個計劃初期的徵費率均將定為適用保費的百分之零點零七。
就有建議指應就提高徵費率設上限,陳家強說:「徵費率的細節會以附屬法例形式訂明,日後如提高徵費率,必須獲立法會批准。我們相信提高徵費率需將定於合理水平,並且不會窒礙市場發展。」
保障基金將向保險公司收取徵費。保障基金設立後,政府將根據實際數據就預定的基金金額定期進行檢討,並將一併檢討徵費率。
政府亦會研究可否調高香港汽車保險局和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所管理的補償計劃的申索次序,與保障基金看齊。這是考慮到上述兩個機構所管理的計劃的宗旨也是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的情況下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障。
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將由獨立的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並由兩個業界委員會「人壽計劃委員會」及「非人壽計劃委員會」支援。陳家強說︰「我們會確保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具備合適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尤其是保險、金融、會計、法律及消費者事務等界別。」
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將維持精簡的編制,並獲賦權在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增聘人手或顧問。政府亦會設立上訴委員會,處理就擬議的保障基金的有關決定所提的上訴。
陳家強說︰「我們在擬備設立保障基金的賦權法例的過程中,會繼續與持份者保持溝通。我們的目標是在二零一二至一三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預計最早可在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設立保障基金。」
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的諮詢文件及最終建議方案已上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網址: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
ppf_conclusion.htm),該局將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內容。
完
2012年1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