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自然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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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及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當局推行新自然保育政策已逾七年,至今只有位於兩個具保育價值的地點(分別是鳳園及塱原)的項目獲納入管理協議計劃;至於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更未曾出現成功的申請個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12個具優先保育價值的地點推行的管理協議計劃及公私營合作試驗計劃項目的最新進展為何;

(二)鑑於本人得悉,早前環境諮詢委員會已表示,支持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下的大埔沙羅洞項目及元朗豐樂圍發展項目,然而該等項目至今仍未有進展,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檢討及評估現時推行管理協議計劃及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的成效,以及有否其他新措施有效地推展上述兩個計劃,以回應社會對該12個具有高生態價值的地點的保育要求?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四年推出的自然保育政策,旨在顧及社會及經濟的考慮,以可持續的方式規管、保護和管理對維護本港生物多樣性至為重要的天然資源,使現在及將來的市民均可共享這些資源。在這政策下,我們希望以切實可行的方法,更有效地達到自然保育的目的,特別是在尊重土地擁有人的產權的同時,加強保育在私人土地上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因此,我們選定了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12個保育地點),並推行兩項計劃-即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及管理協議計劃,希望透過提供經濟誘因,以鼓勵土地擁有人、非政府團體以及私營機構共同參與香港的保育工作。就張議員的問題,我們回覆如下:

(一)就問題的第一部分,根據管理協議,合資格的非牟利機構會獲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與保育地點的土地擁有人簽訂管理協議,以加強保育相關地點。現時在12個保育地點中,其中四個,即塱原、鳳園、拉姆薩爾濕地和拉姆薩爾濕地以外之后海灣濕地已被納入三個管理協議計劃之中,三個計劃分別由長春社和香港觀鳥會、大埔環保會及香港觀鳥會進行。迄今為止,已批出的資助總額約為二千六百萬。透過基金的資助,這些非牟利機構可與土地業權人或其租戶訂立管理協議,以合作形式積極保育上述保育地點的私人土地。

  計劃於自二○○五年開始以來,鳳園和塱原在保育方面均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績。鳳園的蝴蝶品種多樣性以及數量均有所增加,該地的蝴蝶由162個品種增加至目前超過210個品種,佔香港的蝴蝶品種近九成。在塱原方面,雀鳥品種由221種增加至275種,佔全港的雀鳥品種總數逾五成。除直接惠及物種外,管理協議計劃亦提高了公眾及當地社區的自然保育意識。例如,在管理協議計劃下,長春社得到基金的資助,與塱原的農友訂立管理協議,在該地耕作有利保育的農作物,讓農友可在繼續耕作之餘,亦可保育環境。此外,長春社亦有協助農友為其農作物尋找更多的銷售點,以擴闊他們的農作物的銷路。至於鳳園的計劃,透過其公眾參與活動,使一般市民以及當地居民更關心保育,提高了保護大自然的意識。鑑於管理協議計劃的成效,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繼續支持有關團體在當地進行該兩項計劃。

  此外,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在二○一一年十一月通過支持一項新的管理協議計劃,由香港觀鳥會與新界西北的養魚戶訂立管理協議,以傳統及配合雀鳥生態的方式營運位處拉姆薩爾濕地和拉姆薩爾濕地以外之后海灣濕地這兩個保育地點的魚塘,從而提高該地的生態價值。該項試驗計劃為期一年,現正進行中。

  至於公私營合作試驗計劃項目的最新進展,會在第二部分問題一併作答。

(二)就問題的第二部分,在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方面,我們容許項目倡議者在12個保育地點當中的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地方進行有限度發展,但發展計劃及規模須經政府同意,而且倡議者須承諾長期保育和管理該地點其餘生態價值較高的地方。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不單可鼓勵私營機構及非政府團體共同參與自然保育的工作,更可平衡發展與保育。

  我們至今曾收到6項在上述12個保育地點進行公私營界別合作建議。環境諮詢委員會在二○○八年經過研究後,支持推展沙羅洞公私營界別合作的項目。沙羅洞項目的倡議人建議在該處設立逾50公頃的生態保護區,以保育沙羅洞的生物多樣性。而在沙羅洞生態價值較低的部分約5公頃的土地,則會興建骨灰龕及相關設施。由於該項目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指定工程項目,項目倡議人於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提交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可惜,鑑於早前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項目倡議人於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撤回有關報告。由於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已經完結,我們知道項目倡議人將於短期內再度向環境諮詢委員會提交報告。項目倡議人亦須就土地規劃事宜呈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

  此外,政府亦收到有關豐樂圍的建議發展計劃。該計劃位處於12個保育地點中。項目倡議人建議在該區約4公頃的地方發展低密度住宅,並把其餘70多公頃的地方,劃為專為保育而設的「濕地自然保育區」。有關計劃的環評報告,已於二○○九年十一月獲環境諮詢委員會批准。項目倡議人亦於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向城市規劃委員會遞交所需的規劃申請,而申請正在審批當中。

(三)就問題的第三部分,過往推行管理協議計劃的成績,無論在提升生態價值,或提高公眾的保育意識方面,都十分令人鼓舞。我們亦將繼續與不同的非政府機構和當地社區聯繫,鼓勵他們透過管理計劃在合適的地點進行保育工作。在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方面,由於必須分別符合保育、規劃和土地發展的要求,但亦須在各要求中取得平衡,以致計劃提交及審批需時較長。

  我們去年就管理協議計劃及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的進展和經驗作出的檢討,並作出了以下的優化安排。首先,為加強保育具生態或自然景觀價值但又未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內的土地,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已同意把管理協議計劃伸延至涵蓋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以及郊野公園內的私人土地。此外,為確保在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下,項目倡議人所承諾的保育計劃得以持續維持,我們會要求倡議人須在進行項目前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注入一筆過足以資助所承諾的保育計劃的捐款,及須選定合資格的機構為保育代理人,以管理相關地點生態。我們這種注資安排適用於沙羅洞及豐樂圍的項目,並已要求上述項目倡議人考慮。我們相信這些安排有助促進有關計劃的實施。我們亦會就推行沙羅洞及豐樂圍計劃所取得的經驗,繼續適時檢討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的成效。

  除管理協議計劃和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以外,政府亦透過其他措施以推行保育政策,包括劃定郊野公園、特別地區、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及自然保育地帶,為重要生境和物種推行保育計劃,以及透過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盡量避免在具高生態價值地方進行工程,以回應社會對保育的訴求。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