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內地「超齡子女」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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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譚耀宗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由去年四月一日起實施的新政策,港人在內地的「超齡子女」(即是指那些港人在內地子女,(a)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時,其內地子女當時未滿14周歲;及(b)在等候審批《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申請的過程中,因超過14周歲而失去獲審批資格),可以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內地公安機關表示,會分階段接受該等申請;而首批申請人為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屬於在一九八○年以前已經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此外,保安局局長曾表示,與內地當局的共識是透過利用過去累積的單程證的餘額,處理該等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自去年四月一日至今,內地當局一共接獲「超齡子女」申請來港定居的個案宗數為何;至今獲批單程證的個案宗數為何;

(二)內地當局審批每宗「超齡子女」的單程證申請,平均需要多少時間,以及預算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完成處理所有上述首批「超齡子女」的單程證申請;及

(三)內地當局何時開始接受其他「超齡子女」(包括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屬於在一九八○年或以後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的單程證申請?

答覆:

主席:

  根據《基本法》第22條,中國其他地區的人士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前往港澳通行證」(慣稱「單程證」)。單程證的受理、審批及簽發,均屬內地當局的職權範圍。

  為回應港人及其內地「超齡子女」在港團聚的訴求,中央政府決定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合資格「超齡子女」,即在其親生父親或母親於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或以前取得香港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的內地居民,而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仍定居香港,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內地當局會按申請人在港親生父親或母親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受理「超齡子女」申請。內地當局現正受理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在一九八○年以前取得香港身份證的內地居民的申請。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內地當局所提供的資料,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當局接獲28,286宗「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的申請,其中5,335宗已獲批准簽發單程證。

(二)在審核過程中,內地當局一般會面見申請人的父或母,亦會透過特區入境事務處核實申請人父或母獲發香港身份證日期等資料。因此,「超齡子女」的申請所涉及的審批可能較一般單程證耗時。據了解,資料齊備的「超齡子女」申請個案,由收到所需證明文件計起,平均可在數個月內完成審批。內地當局正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藉此縮短審批時間。

(三)內地當局將致力完成處理首階段的申請個案。視乎進度,內地當局表示可望於今年上半年開始接受第二階段的申請,具體情況稍後公布。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