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華人廟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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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早前的傳媒報道,至少17間以廟宇名義經營的私營骨灰龕場並沒有按照《華人廟宇條例》(第153章)(《條例》)的規定向政府註冊為華人廟宇。根據民政事務局局長於二○一○年十二月八日立法會會議席上就本人的書面質詢作出的答覆,當局會不時檢討《條例》,以促使《條例》合符現今社會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根據《條例》第5條,任何華人廟宇均須向政府註冊,過去10年,新註冊的華人廟宇的數目是多少;現時已註冊的華人廟宇的數目是多少;

(二)除了華人廟宇委員會直轄或受其委托管理的廟宇外,政府會否定期向各註冊華人廟宇索取財務報表或營運帳目;若會,過去5年,每年各註冊華人廟宇錄得的營運收支和盈餘是多少;若沒有索取帳目,原因是甚麼;

(三)過去5年,政府有沒有接獲關於廟宇未有按《條例》註冊而營運的投訴;若有,投訴的數目和跟進詳情是甚麼;

(四)過去5年,政府有沒有根據《條例》對未有按《條例》註冊的廟宇採取執法行動;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五)政府會否就傳媒披露的至少17間廟宇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和取締的行動;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六)鑑於當局早年已表示會檢討《條例》,當局認為現時是否檢討《條例》的適當時候;若是,當局是否已就檢討工作訂立工作計劃和時間表;若否,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一)過去10年,根據《華人廟宇條例》(第153章)(以下簡稱《條例》)新註冊的華人廟宇數目有4間。現時已註冊的華人廟宇共有346間。

(二)特區政府尊重宗教組織的自主,除了華人廟宇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直轄及委託其他組織管理的廟宇外,委員會無意監管其他華人廟宇的運作。

(三)及(四)過去5年,民政事務局及委員會共接獲18宗有關懷疑未有按《條例》註冊而營運廟宇的個案。

  由於《條例》在一九二八年基於當時的需要而制訂,現時社會環境已改變,委員會在過去5年並沒有引用《條例》對未有按《條例》註冊而營運的廟宇採取行動。假若該等廟宇可能違反其他條例,則會由相關政府部門跟進。

(五)及(六)政府當局現正就《條例》進行檢討,預計檢討工作於二○一二年年底完成。待檢討完成後,當局會視乎檢討結果決定下一步行動。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