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馬會會所及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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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政府以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契約)把土地批予香港賽馬會(馬會)設立會所及俱樂部,該等會所及俱樂部大部分只供會員使用,不會向一般市民開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馬會的會員數目為何;馬會轄下的會所及俱樂部的數目為何,以及其面積、用途及每月平均使用人數分別為何(按會所及俱樂部名稱列出分項數字);當中哪些是設於以上述契約批出的土地上;而當中向公眾開放和只供馬會會員使用的比例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馬會以何準則決定是否向公眾開放該等會所及俱樂部;若知悉,該等準則為何;馬會有否計劃向公眾開放該等會所及俱樂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與馬會商討,制訂一系列規則或指引及具體時間表,要求馬會向公眾開放該等會所及俱樂部的若干百分比面積,以供一般市民使用;若會,詳情為何,以及會否在位於沙田市地段的契約於本年年中屆滿時一併進行;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本局曾向立法會詳盡解釋,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契約)的政策有其歷史及實際依據,而契約承租人,即各非牟利團體包括社福機構、制服團體、體育總會及地區體育會,幾十年來在促進體育及提供康體設施方面有一定的貢獻。

  由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十二月期間,73份契約中有55份契約陸續到期,香港賽馬會(馬會)沙田馬場的契約亦是其中之一。過往大部分契約承租人都曾開放其康體設施予公眾人士或外界團體使用。我們建議在為這些契約續期時,要求它們進一步開放設施予外界團體,例如學校、體育總會及社福機構等,以配合我們體育發展的政策目標。

  就提問的三個部分,現具體回覆如下:

(一)據了解,馬會目前的總會員人數約有28 000人,在香港營運的會所共三個,即位於沙田馬場的沙田會所、跑馬地會所及雙魚河鄉村會所。除沙田會所外,其餘兩個會所均建於私人土地上,不受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限制。

  馬會按契約持有的沙田地段,面積共約682 300平方米,主要設施包括沙田馬場、彭福公園及沙田會所。彭福公園在馬場中央,由馬會負責興建、保養和管理。該園內的園林設施一直免費開放予公眾人士使用;園內亦設有可供香港馬術總會及馬術運動員比賽及訓練之用的馬術設施。沙田馬場的看台在賽馬日及晨操時段均會開放予公眾人士使用。至於沙田會所的設施(包括壁球場、桌球室及健身室)則供馬會的會員及其家屬和賓客使用,二零一一年共有約560 000人次使用。

(二)及(三)按上文所述,我們認為所有契約承租人在契約續期後有必要按照每個會所的條件,盡量向合資格的外界團體進一步開放其設施。在這一方面,民政事務局已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以書面知會所有契約承租人(包括馬會)有關要求,並在九月舉行了簡介會,向契約承租人講解作更大程度開放的具體指引,例如:

(i)在開放設施予外界團體使用方面一般應要達到每月50小時或以上;
(ii)要指定某些節數供外界團體優先租用;
(iii)讓外界團體可以選擇無須經由「主管當局」而直接向契約承租人預訂租用其設施;
(iv)每月提供至少10小時給體育總會作練習或比賽之用;
(v)合資格外界團體的定義;及
(vi)政府強化監察與宣傳的安排。

  我們又發出問卷,協助承租人就執行開放要求擬備詳細計劃書,就宣傳、收費、申請程序等細節向我們覆告。現時,我們正陸續收到包括馬會在內的各契約承租人提交的計劃書。根據馬會的計劃書,擬向外界開放的設施將包括沙田會所的大部分體育設施。

  我們已開始與各契約承租人逐一商討,確保他們能符合我們建議的開放要求。待各項細節安排,以至其他修訂契約條款的具體事宜落實後,地政總署將擬備正式的續約文件,將開放設施的要求明列在契約條款中。契約承租人在契約續期後必須符合有關條款。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