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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起司機違反停車熄匙規定將不再預先獲口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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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醒駕駛人士,由星期日(一月十五日)開始,執法人員會向違反停車熄匙規定的司機發出罰款通知書,而不會先行發出口頭警告。

  為減少汽車引擎空轉所造成的環境滋擾,《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條例》)規定,司機在停車時,不可在六十分鐘內運作引擎合計超過三分鐘。違例的司機會獲發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三百二十元。《條例》已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條例》實施首個月,執法人員是先以口頭警告方式,勸喻司機在停車時熄匙;若果司機無視警告,才會發出罰款通知書。執法人員在首一個月向違反停車熄匙規定的司機發出約460個口頭警告,所有司機都表現合作,遵循執法人員的勸喻。

  此外,環保署人員繼續在全港各區向司機派發宣傳單張,提醒他們《條例》已開始實施,期間,留意到大部分司機停車後已自覺熄匙。

  為了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及減少環境滋擾,政府會一方面按《條例》向違例的司機執法,而另一方面繼續在全港進行大型宣傳教育活動,宣揚停車熄匙的駕駛習慣。

  有關《條例》的詳細資料,請參閱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idling_prohibition.html)。市民亦可致電環保署熱線電話2838 3111,或電郵idlingenq@epd.gov.hk查詢。



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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