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香港空氣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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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甘乃威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環保團體就本港的空氣質素及空氣質素指標進行研究,指出根據世界壎芠梒插]世嚏^就空氣中微細懸浮粒子(即氣動直徑2.5微米以下的粒子)(PM2.5)數值的城市排名,在566個城市中,香港位列第559位(即倒數第8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港現有的3個路邊及11個一般空氣質素監測站在過去10年有否每年收集PM2.5的數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將來會否持續地收集該等數據;

(二)是否知悉,根據世孺峔銗L國際機構或組織的統計資料,本港的各種空氣污染物(例如PM2.5、可吸入懸浮粒子、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等)的數值,與世界各城市的相關數值如何比較(例如在各城市中的排名為何);若知悉,詳情為何;

(三)鑑於現時本港的空氣質素指標並未涵蓋PM2.5,政府會否把PM2.5數值納入空氣質素指標,並主動向公眾公開有關數據;若會,詳情及具體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在去年五月十九日及六月八日,行政長官及環境局局長分別先後於本會的答問會及本會會議上表示,將於二○一一年內就新的空氣質素指標作出公布,讓社會一起討論,但至今政府仍未提出新的空氣質素指標,原因為何;行政長官於答問會上表示會作出公布的理據為何,以及當時更新空氣質素指標的工作進度及詳情為何;其後工作進度及詳情是否有所改變而未能作出公布;若是,現時的工作進度、詳情及時間表為何;政府會否要求相關的政治任命官員為未能如行政長官所言於二○一一年內提出新的空氣質素指標而承擔政治責任?

答覆:

主席:

  香港的毗鄰是急速發展的珠江三角洲區域(珠三角),區域內的懸浮粒子水平普遍較歐美等地區高。為緩解懸浮粒子的污染問題,香港政府與廣東省政府致力實施區域空氣質素管理計劃,減少珠三角地區及香港的排放,包括要求電廠安裝減排裝置、逐步淘汰珠三角高污染工業設施,收緊車輛排放及燃料標準等。這些努力已逐步取得成果。近年區內的粒子濃度已有所下降。在二○○五年至二○一○年期間,香港的PM2.5年均濃度已下降26%。我們會繼續與廣東省政府合力減排,進一步降低本港懸浮粒子及其他污染物的水平。

  就甘議員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為了解本港空氣中微細懸浮粒子(PM2.5)的情G,我們於一九九九年開始在塔門、東涌及荃灣三個一般監測站和中環路邊監測站監測PM2.5,並於二○○五年在元朗的一般監測站加入PM2.5的監測。為更全面監測本港的PM2.5水平,我們在去年底已在本港餘下的空氣質素監測站安裝了PM2.5監測儀,現正進行測試,預計可於今年第一季正式運作。

(二)現時很多城市,特別是發展中地區仍未有進行PM2.5的常規監測。世嬰頂`集不同城市所公布的PM10及PM2.5數據,並在其網頁提供有關的數據庫,但世壎蝡出,由於不同城市的空氣質素監測站的設置地點、污染物量度方法、監測的質量控制要求等均有差異,因此,把不同城市的懸浮粒子濃度數據作出比較會有局限性。

  根據香港科技大學在二○○五年的研究顯示,本港空氣中的懸浮粒子全年平均濃度,約有60%來自香港境外區域(包括珠江三角洲和其以外的區域),而在冬季時區域的污染對本港空氣中的懸浮粒子濃度的影響更高,佔約70%。由於受到較高的區域污染影響,香港的懸浮粒子水平普遍較歐美地區的城市高,但與鄰近區域內的城市如台北和首爾等大致相約。

(三)政府在《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公眾諮詢文件中,建議為PM2.5制訂一套新的空氣質素指標。在考慮世尷澈引和香港的粒子濃度是極受區域因素影響的特殊情況後,我們建議香港首先採用世懂N全年及24小時PM2.5所訂的中期目標-I,即分別為每立方米35微克及75微克,作為PM2.5濃度的指標。現時我們亦有對外提供PM2.5的監測數據。

(四)更新空氣質素指標不單涉及更改標準,更重要的是要推展一系列相應的改善措施,以達致改善空氣質素的最終目標。政府正致力落實獲社會廣泛支持的空氣質素改善措施,包括由二○一五年起把發電廠的排放上限較二○一○年的上限進一步收緊34%至50%、資助替換歐盟二期柴油商業車輛、與專營巴士公司籌備為歐盟二期和三期巴士試驗加裝選擇性催化還原器、資助專營巴士公司試驗混合動力巴士和電動巴士、成立3億元的綠色運輸試驗基金、立法促進電器產品及建築物能源效益、設立啟德區域冷凍系統等等。另一方面,部分改善措施,如改變發電燃料組合、重整巴士路線等,涉及複雜的問題並影響深遠,需作詳細研究及周詳計劃。政府現正制定更新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最終建議,並會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