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網上購物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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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張學明議員的提問的書面回覆:

問題:

  網上購物活動越來越盛行,有不少購物網站設置於境外。關於對在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提供的保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在近兩年接獲涉及網上購物的投訴有多少宗;當中有多少宗涉及境外的購物網站;

(二)現時有何措施監管不符合香港法例所訂明標準的產品經購物網站販賣給本港市民;及

(三)長遠而言,會否考慮制定專為監管網上營商活動的法例,以保障消費者?

答覆:

主席:

  就質詢的各部分,我謹覆如下:

(一)香港海關(海關)在二○一○及二○一一年,共接獲22宗涉及從網上購買產品的投訴,其中13宗涉及香港司法管轄區外的網站交易。

(二)現時,《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及《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規管香港市面供應的產品安全。根據該兩條《條例》,在香港製造或供應、或進口香港的玩具、指定兒童產品及其他一般消費品,必須符合《條例》指明的安全要求或標準。視乎個案是否屬香港司法管轄範圍內,該兩條《條例》均適用於實體及網上經營的銷售活動。

  海關負責該兩條《條例》的執法工作,海關若發現供應香港的產品懷疑不安全時,會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試購產品進行安全測試。如產品未能符合法例指明的安全要求或標準,海關會警告或檢控供應商。

  我想指出,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外進行的消費者交易或會帶有風險,例如該等司法管轄區給予的消費者保障範圍可能跟香港有別,而香港執法機關對有關活動也沒有執法權。

(三)香港有關消費者保障的法例,均適用於實體及網上經營的銷售活動。我們認為並沒有需要制定專為監管網上營商活動的法例。當然,香港一般的法例,不能規管香港司法管轄區外的行為。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