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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樓計劃檢驗人員註冊開始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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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就新的強制驗樓計劃提供服務的建築專業人士,由明日(十二月三十日)開始可以向屋宇署申請註冊。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旨在引入強制驗樓計劃的《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已於本年六月制定,而立法會亦於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完成列明計劃運作詳情的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發展局局長已指定本年十二月三十日為檢驗人員註冊安排的開展日期。強制驗樓計劃預計在二零一二年第二季全面實施。

  發言人說:「落實檢驗人員的註冊安排,是全面實施強制驗樓計劃的首要程序。在強制驗樓計劃下,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每十年委任註冊檢驗人員為其樓宇進行訂明檢驗及所需的訂明修葺。屋宇署會按季選定合適數量的樓宇,向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他們要為樓宇的外牆、公用部分、伸出物及招牌進行檢驗,以及進行所需的修葺。」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3B)條,建築事務監督須備存一份載列所有有資格執行檢驗人員職責及職能的人士的名冊。為讓業主有更多選擇和增加市場競爭,在《建築物條例》下有資格註冊的強制驗樓服務提供者的人選範圍,除包括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外,亦包括註冊建築師,建造、結構、土木、屋宇裝備(建造)、材料(建造)專業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以及建築測量、工料測量組別的註冊專業測量師。

  所有這些建築專業人士必須在樓宇設計、建造、修葺和保養方面具備足夠的相關工作經驗,才可符合資格名列檢驗人員名冊,成為註冊檢驗人員。有關註冊為註冊檢驗人員的所需資格和詳細經驗要求,已在《建築物(管理)規例》及相關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內訂明。

  註冊成為註冊檢驗人員的申請應以指明表格提出,該表格由明日起可於屋宇署網頁(www.bd.gov.hk)下載。註冊檢驗人員的姓名將在政府憲報公布。為方便公眾查閱,檢驗人員名冊亦將上載於屋宇署網頁。

  發言人補充:「註冊檢驗人員在強制驗樓計劃的實施擔當重要角色,註冊檢驗人員的早日註冊亦有助社會對計劃作更好準備。我們鼓勵合資格人士盡早註冊成為註冊檢驗人員。」

  有關檢驗人員註冊制度的資料,可以書面(九龍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21樓2118室屋宇署註冊小組)、傳真(2625 0437)、電郵(enquiry@bd.gov.hk)或電話(2626 1616,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向屋宇署查詢,而有關強制驗樓計劃的詳情,可瀏覽屋宇署網頁(www.bd.gov.hk)。



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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