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2012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
**********************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世界銀行《2012年營商環境報告》評估從二○一○年六月至二○一一年五月期間影響183個經濟體內的企業的監管規則,並就10個營商規管領域(包括「登記財產」和「解決破產」)為這些經濟體進行排名。在這份報告中,香港再次在「營商便利度」整體排名中名列第2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香港在「登記財產」的領域名列第57位,較在其他領域的排名低,政府會特別推出甚麼措施,以縮短執行買賣協議和把協議遞交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所需的日數;及

(二) 鑑於香港在「解決破產」的領域名列第16位,與去年的第15位相比有所下降,政府會推出甚麼措施,以降低收回債務所需的成本、提高債務收回率,以及縮短破產訴訟所需的時間?

答覆:

主席:

  根據世界銀行在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發表的《2012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報告》),香港的便利營商排名蟬聯全球第二位。《報告》重點探討10個分項指標,比較183個經濟體系在便利營商方面的表現,目的是提倡改革,鼓勵採取措施,以方便營商和減少過多的規管。

  香港近年在經濟體系便利營商排名榜躋身前列。政府一直仔細研究《全球營商環境報告》內容,力求臻善,並持續推行規管改革,以改善營商環境和提高競爭力,在「申請建築許可」、「開辦企業」和「獲得電力供應」方面,成績尤其斐然。政府會繼續與商界緊密合作,多方設法優化營商環境,協力確保規管恰當有道。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 根據《報告》,在香港進行物業註冊需時36天。就直接由政府部門負責的程序(即進行查冊,把買賣協議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向印花稅署繳交印花稅及註冊轉讓契),按世界銀行採用的調查方法需時4天;而由於上述程序中有部分可同時進行,實際所需時間可少於4天。我們在這方面的服務便捷性、效率及費用均能與其他先進經濟體系的表現看齊。至於物業註冊所需的餘下時間,是用於律師在處理物業轉易時涉及的各項程序,如擬備及簽立買賣協議,查核業權契約及進行業權查詢,和擬備及簽立轉讓契。

  土地註冊處一向致力提升服務質素和效率,並已於二○一○年八月推出新查冊系統。在新系統下,網上查冊的服務時間由每日16小時延長至20小時,以進一步便利物業交易。土地註冊處亦將於二○一二年年初推出電子註冊摘要表格的加強版本。新版本將設有自動化功能,以提高填寫表格的效率和準確性,從而有助縮短處理物業轉易所需的時間。

  政府會繼續致力改進物業註冊的機制。就此,我們現準備以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普遍採用的業權註冊制度,取代現有的契約註冊制度。在香港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下,律師需要翻查以往的業權契約。在業權註冊制度下,業權註冊紀錄便是物業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物業轉易程序亦會因而得以簡化。我們現正與持分者緊密合作商討有關細節,以期盡快實施業權註冊制度。我們會在適當的時候就所需的修訂法例諮詢立法會。

(二) 在《報告》中,香港在「處理破產個案」方面的排名由第15位微跌至第16位,主要可歸因於其他經濟體系在該範疇的表現有所改善。為確保香港的公司破產制度與時並進,緊貼國際發展趨勢和標準,以及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已於近日展開把香港的公司破產法例現代化的工作。局方進行該項工作時,會借鑑國際經驗,簡化和理順公司清盤程序,以期更有效地管理清盤事宜和加強對債權人的保障。按照既定目標,法例現代化的工作可望在二○一二至一六年立法會任期內完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已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的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該項擬議工作徵詢委員的意見。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