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教資會資助院校的自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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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自二○○四至二○○五學年起逐步撤銷對資助院校副學位和研究院修課課程的資助,而院校近年開辦的自資課程(包括副學位、學士學位及修課式碩士學位)數目則大幅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四至二○○五學年至今,每年各資助院校被撤銷資助的課程涉及的資助學額數目及撥款額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自二○○四至二○○五學年至今,每年各資助院校的校內部門或附屬機構(例如社區學院等)開辦的各類全日制及兼讀制自資課程的數目、取錄學生人數及學費收入分別為何(按修課程度列出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自二○○四至二○○五學年至今,第(二)項開辦自資課程的校內部門或附屬機構每年就該等自資課程聘用的全職及兼職教學及非教學人員數目及相關的薪酬開支分別為何;

(四)是否知悉,自二○○四至二○○五學年至今,第(二)項開辦自資課程的校內部門或附屬機構每年的盈虧數字為何;與大學本部的財務安排為何;是否需要向大學本部就營辦自資課程繳付任何費用;若是,詳情為何(按有關項目列出分項數字);是否需要向大學本部上繳營辦自資課程所得的盈餘;若是,大學如何運用有關盈餘;大學本部是否需要為營辦自資課程的虧損作出補貼;

(五)當局有何監管措施確保院校享有自主權之餘,不會為了開源而令自資部門不斷膨脹;

(六)當局是否有權監管資助院校的財政收入和運用,包括自資部門所賺取的盈餘;

(七)當局如何監管各類自資課程的質素(包括學生的結業水平、師資及師生比例等),以確保其所頒授的資歷符合水平而不會濫竽充數;及

(八)是否知悉,學生如對資助院校開辦的各類自資課程感到不滿,投訴機制為何;過去五年,各院校接獲有關其自資課程的投訴宗數分別為何(按投訴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

(一)按教資會在二○○二年發表的《香港高等教育》檢討報告書,政府接納大部分研究院修課課程應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的建議,以反映課程對學生的事業發展帶來的好處。政府亦同意教資會資助界別內的副學位課程應逐漸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符合指明準則的課程除外)。

  撤銷資助相關教資會資助研究院修課課程的工作,大致上在二○○八至二○○九學年完成。此建議騰出的資源保留在教資會資助界別,用以落實一些有價值的措施,例如開設高年級學額和增加研究院研究課程學額。

  至於副學位課程,我們提供更長時間逐步減少教資會界別的相關學位。這項建議騰出的資源已投放在整個副學位界別,包括加強自資專上課程的學生資助。值得注意的是,在自資專上界別發展的同時,職業訓練局提供的公帑資助副學位課程學額亦有所增長。總的來說,由職業訓練局、教資會資助院校及香港演藝學院提供的全日制公帑資助副學位課程的總學生人數由二○○三至○四年的約22 200增加至二○一○至一一年的24 700。

  教資會資助界別副學位課程及研究院修課課程學額的減幅及相關的撥款額,載於附件A。

(二)、(三)、(四)及(六)

  教資會資助的八所高等教育院校是獨立的法定組織,根據各自的條例成立,各自設有校董會。院校享有學術自由,在管理校政上擁有高度自主權,包括甄選教職員、甄選學生、課程和學術水平、接納研究項目及在校內分配撥款。

  教資會資助院校需要為其公帑資助及自資活動備存獨立的帳目。院校不可以以公帑補貼其自資活動。一般來說,如自資部門出現赤字,各院校本部不會提供任何津貼。然而,有些院校(嶺南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教育學院及香港理工大學)表示,在特殊情況下或如部門有確實的財政困難,院校會調配非教資會資金,以提供津貼或貸款。院校運用自資活動得來的盈餘須依從其內部政策和指引。

  政府當局及教資會尊重院校在這方面所享有的自主權。不過,我們期望院校須確保自資活動不會偏離院校本身的核心工作,在資源運用上與公帑資助課程完全分開,以及在財政上是可行和可持續的。

  八所教資會資助院校(包括其附屬機構)開辦的自資課程數目和實際取錄學生人數,載於附件B。

  由於時間所限,院校提供了過去三個學年的資料,有關資料載於以下附件:

附件C 學費收入
附件D 教資會資助院校本部、轄下社區學院及自負盈虧的
    教育部門開辦的自資課程涉及的教學人員及
    非教學人員之人數和薪酬
附件E 院校本部開辦的自資課程、轄下社區學院及
    自負盈虧的教育部門的盈餘/虧損
附件F 有關院校向院校本部開設自資課程的教務部門、
    轄下社區學院及自負盈虧的教育部門收取的費用

  以上資料由院校的內部系統收集。由於不同系統使用不同的統計準則,不同院校提供的數據不宜直接比較。

(五)及(七)政府重視自資專上教育的質素。教資會資助院校必須確保所有課程(包括公帑資助及自資課程)能通過院校的內部質素保證機制,並滿足所有相關準則,例如入學要求、畢業水準、教與學水平等。

  為提供多一重保障和提高教資會資助院校及其教學活動的質素,教資會於二○○七年成立質素保證局(質保局),以確保院校提供的本地學士學位及以上課程(不論是否受教資會資助)的質素。質保局的核心工作之一,是對各教資會資助院校進行質素核證。質保局進行核證時,會檢視院校所有與學生學習質素相關的活動,例如課程設計、審批和檢討,以及教學、評核和學生支援等。

  在副學位層面,我們制定了副學士課程及高級文憑課程的通用指標,以加強課程、入學要求、結業資歷,特別是錄取準則和結業水平的共同標準。教資會資助院校的自資副學位課程由聯校素質檢討委員會負責質素保證。在我們對教資會二○一○年進行的高等教育檢討的回應中,我們重申所有專上院校都應定期接受某種形式的校外監察,以監督質素保證方面的工作。從質保局的模式可見,院校本身具備自行評審資格,不應對全校或學科範圍進行校外核證或檢視造成障礙。我們因此建議,教資會資助院校轄下社區學院或自資部門開辦的副學位或以下程度課程,應定期由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進行質素核證,

(八)由於學生投訴可以在不同層面(部門、學系/學院及中央)獲得處理,院校沒有過去五年學生特別就自資課程作出的投訴宗數和投訴原因的現成資料。院校本部設有機制評估學生反饋和處理學生投訴,包括有關院校所提供的課程的投訴(無論課程屬教資會資助課程或自資課程)。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