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石油氣車輛「死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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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二○一○年本港發生多宗石油氣車輛「死火」事故,環境局局長分別於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及本年六月一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從二○一○年一月初開始,機電(工程)署已從62個石油氣加氣站和5個石油氣貯藏庫抽取206個車用石油氣樣本送交認可化驗所,按車用石油氣規格進行化驗。結果顯示,除今年(二○一一年)四月抽驗的一個樣本外,其餘所有樣本的整體抽驗結果均為合格」。局長亦指出,香港已有一間國際認可的獨立化驗所可提供有關化驗服務,該化驗所於本年年中亦已在試運中。此外,局長亦表示,「職業訓練局已同意在日後開辦與維修石油氣車輛相關的課程時,將有關保養重點納入課程範圍,以增強維修人員對石油氣車輛保養的認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八年起,每年石油氣的士突然「死火」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月份列出分項數字;

(二)就上述抽驗結果為不合格的石油氣樣本,政府向相關的石油氣供應公司作出跟進的詳情為何;以及如何確保該公司供應的石油氣已符合規格,才恢復供應;

(三)是否知悉,上述獨立化驗所由試運至今的運作詳情為何(包括營業地點和時間、試運及正式投入服務的時間表、化驗人員數目、預設每月提供化驗服務的能力,以及現時平均每月進行的化驗數目等);現時本港可提供上述化驗服務的化驗所數目及運作詳情分別為何;

(四)是否知悉,自二○一○年底至今,職業訓練局(職訓局)就開辦維修及保養石油氣車輛相關課程的進展為何;職訓局或其他機構有否足夠導師或專業人士負責教授該等課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的應對措施為何;

(五)鑑於環境局局長表示「石油氣供應公司一般會按石油氣氣源的特質和儲藏庫的設計,制訂最合適的工作程序(包括『扽缸』運作)」,政府如何確保石油氣供應公司有遵從所有相關的工作程序;現時有否機制監察該等公司的工作程序,以及就沒有完成所有相關程序的石油氣供應公司設定罰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訂立相關機制及罰則;及

(六)政府有何準則判斷石油氣供應公司現行的工作程序足以確保石油氣的質素及輸氣的運作正常;有否計劃訂立一套官方的工作程序準則,以供石油氣供應公司參考或規定該等公司遵從?

答覆

主席:

  就黃成智議員提出的問題,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因應二○一○年年初發生的石油氣車輛事件,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於同年一月初設立二十四小時電話熱線,以便監察和跟進石油氣車輛的故障情況。有關熱線收到的故障個案數目按表列如下:

熱線收到的故障個案數目

月份 二○一○年 二○一一年
1           141           2
2             9           2
3             2           0
4             3           0
5             0           0
6             1           0
7             0           0
8             0           0
9             0           0
10            0           0
11           34           0              
12            1           -
總數 :      191           4

  由於熱線在二○一○年初成立,因此我們並沒有二○○八及二○○九年的個案數目。

(二)從二○一○年一月初開始至本年十一月中,機電署已從62個石油氣加氣站和5個石油氣儲藏庫抽取共273個車用石油氣樣本送交認可化驗所,按車用石油氣規格進行化驗。結果顯示,除本年4月抽驗的一個樣本外,其餘所有樣本的整體抽驗結果均為合格。

  有問題的石油氣樣本不符合車用石油氣規格的丙烷/丙烯及丁烷/丁烯的比例,雖然有關比例偏差並不影響氣體安全或車輛性能,但機電署在收到有關化驗結果後,已即時要求有關石油氣供應公司停止銷售車用石油氣。該公司按要求完成更換旗下所有加氣站的石油氣後,機電署隨即審視該公司提交的石油氣品質測試報告,以及為所有受影響的加氣站進行石油氣品質測試,直至確認石油氣品質符合規格後,方同意重開有關加氣站。機電署已指示該石油氣供應公司採取更嚴格的品質監控措施,並加強抽驗該公司的石油氣,至今所有樣本均符合規格。

(三)一間國際認可化驗機構已在其位於沙田的檢測中心增設石油氣化驗設施,並於二○一一年三月投入服務。有關檢測中心是目前唯一在本地提供石油氣化驗服務的機構,現時所有車用石油氣樣本皆送交該中心化驗。該中心以商業原則運作,我們未能提供有關商業運作資料。

(四)職業訓練局(職訓局)自一九九九年一月開始為業界提供「石油氣汽車維修」課程,並自二○○九年九月起開辦「石油氣引擎燃料噴射系統維修」課程。自二○一一年四月起,職訓局已將在推行「石油氣車輛測試計劃」時總結得到有關石油氣車輛保養的重點納入相關課程範圍內,以加強學員對石油氣車輛保養的認識。

  自二○一○年九月至今,共有60人報讀「石油氣汽車維修」課程,另有36人報讀「石油氣引擎燃料噴射系統維修」課程。職訓局表示現時有16名教職員合乎資格教授相關課程,足以配合培訓的需求。

(五)及(六)各石油氣供應公司會按石油氣氣源的特質和儲藏庫的設計制定工作程序,包括卸氣、氣庫儲存(例如「扽缸」運作)、缸車運載及加氣站儲存等。機電署會定期實地視察及審核與供應鏈相關的工作程序及內部工作紀錄,以確保有關程序符合行業一般守則。當中若發現有任何不恰當的程序,機電署會敦促有關石油氣供應公司作出改善,並根據法例或相關規定作出跟進。

  相關的視察及審核顯示現時石油氣供應公司已採取適當的工作程序。我們認為現行監察機制已能有效確保石油氣的品質及供應運作正常。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