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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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運輸及房屋局在上星期發表了《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建議法例公眾諮詢》這份文件,展開了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我們也即時向委員會提交了這份文件。

  諮詢文件的內容跟進了公眾對一手物業銷售問題的關注,建議的法例有幾個重點,包括:
* 全面涵蓋所有一手住宅物業;
* 為售樓說明書和價單訂下了全面、詳細和嚴謹的規定;
* 訂立呎價的基準,規定以「實用面積」為所有單位訂價;
* 為交易資料披露訂定一個二十四小時的期限;
* 還有就是訂定最高罰款五百萬和監禁七年的罰則。

  我們當然明白到對於大部分香港市民來說,置業是人生中一項重要決定及長遠承擔,他們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我們一直密切監察住宅物業的銷售情況。

  議員亦很明白,過去幾年,其實政府透過多項措施,做了很多不同工作,例如逐步提高樓花方面的資料和交易資料的透明度和清晰度等等,而「九招十二式」大家亦討論過很多次。不過,那些措施都只適用於「同意方案」下的樓花。

  現在我們所提出的是,以往的措施雖然一定程度做到目標,但並不足夠。我相信社會一般已有共識,認為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應該進一步受法例規管,以增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為達致這些目的,行政長官在二○一○至一一年度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督導委員會,亦很多謝督導委員會的努力,在一年之內,在二○一一年十月向我們提交了報告書,十一月就已經可以推出諮詢文件,體現了我們的承諾。

  我們的目的很清晰,就是要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並務求在加強保障消費者和容許發展商繼續因應市場情況作出商業決定之間,取得平衡。

  由於建議法例是一個新的機制,涉及的議題亦深受社會人士關注,因此,政府決定在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前,公布建議法例的內容,以白紙草案形式進行諮詢,相信有助於市民明白和就我們的立法建議提出意見。

  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是運輸及房屋局今年「重中之重」的工作。在收集大家的意見後,我們會進一步完善建議法例,盡力在明年第一季將有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以下,我請副秘書長就具體條文介紹建議法例。謝謝。



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