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廢物回收場及廢物回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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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方剛議員的提問及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位於新界的廢物回收場接連發生火警,堆積的廢料被火焚燒,冒出有毒濃煙,污染香港空氣。就監管廢物回收場及推行廢物回收和處理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香港有多少個廢物回收場及涉及的面積為何;是否知悉該等回收場主要回收和堆積的廢物為何;過去三年,廢物回收場發生的大火的詳情為何及如何善後;

(二)現時當局對廢物回收場的監管為何;回收場可透過甚麼途徑及程序獲批有關土地用途;回收種類和堆積數量是否有限制;是否知悉,有關廢物的處理方法、出路及最終去處為何及是否有監管;若無,請解釋為何;及

(三)政府推行廢物分類回收至今的成效和最新的改善措施為何;過去三年透過有關政策回收的廢物數量與丟棄在堆填區的同類廢物的比較為何;被回收的廢物的處理方法為何及在本地進行循環再造的百分比為何;政府是否有計劃透過政策、財務或稅務安排和技術支援將有用廢物在本港進行循環再造;若無,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香港經營廢物回收場,需符合多方面的要求,包括土地用途、城市規劃、環境,以及消防安全等。就方議員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 目前,香港約有200個廢物回收場,回收的物品種類包括金屬、塑膠、廢紙、電器電子產品等。過去三年,廢物回收場發生的大火,即3級或以上的火警,共有13宗,當中8宗火警成因不明,兩宗由山火產生的火屑引起,其餘3宗分別與電力故障、燃燒垃圾產生的火屑及不小心處理火種有關。火警發生後,消防處會巡查有關回收場有否違反《消防條例》及《危險品條例》。就上述13宗火警而言,消防處已根據《危險品條例》提出兩宗檢控。

  現時,不少回收場於私人土地或經短期租約批出的政府土地經營。因應回收場發生的火警,地政總署自二○一一年二月開始,在批出政府土地短期租約或私人土地短期豁免書後,會特別提醒申請人須安裝消防處所要求的消防裝置。如申請人未能適時安裝消防處所要求的消防裝置,消防處可通知地政總署,又或建議地政總署終止有關租約或豁免書。

(二) 就土地方面,回收場選址除了要符合《城市規劃條例》的要求外,地政總署亦可視乎情況,徵集相關部門包括消防處的意見,以便在相關的政府土地短期租約或私人土地的短期豁免書內,就土地使用的限制等加入條款。

  此外,所有經營回收場的人士都必須遵守現有相關的防火、廢物處理及污染管制的法規。廢物回收場的運作如涉及特定類別的廢物如禽畜廢物、化學廢物、建築廢物和醫療廢物,便須受到相關的規管。

(三) 過去數年,政府在推動廢物回收上推行了多項新政策和措施。在二○○八年訂立的《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下,我們除推出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外,亦正計劃就廢電器電子產品推出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此計劃將有助提升有關產品的回收及循環再造;同時,我們亦建議通過發牌方式規管廢舊電器電子產品的儲存及處理。另一方面,政府亦會繼續推動多項自願性生產者責任計劃,與業界合力加強電腦、慳電膽、光管、充電池及玻璃的回收工作。

  另一項推動回收業的重要措施,是發展環保園。環保園以業界可負擔的租金,提供長期土地以及多項設施,促進環保業投資,處理本地的回收物料。環保園第一期已投入運作,第二期六幅土地經已悉數租出。連同已在第二期落戶的兩所由非牟利機構營運的資源再生中心,環保園租戶合共十四間,回收產品類別包括木料、食油、電器及電子設備、塑膠、金屬、電池、橡膠輪胎及建築廢料。此外,我們在環保園第二期已預留土地,作發展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處理廠之用。

  在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支持下,我們推動了多項社區廢物回收項目,包括以上提及於環保園經營的兩個廢物資源再生中心,分別處理廢塑膠和廢電器電子產品。基金支持的廢物源頭分類計劃,則提供資助予住宅大廈及工商業樓宇,購買和安裝廢物分類設施,加上政府在公眾地方設置三色分類回收桶,我們鼓勵市民不論在家居、工作地點或公眾地方,都實行廢物源頭分類。此外,基金下的屋苑廚餘循環再造資助計劃,資助參與的屋苑安裝現場廚餘處理設施,向居民回收廚餘並作現場處理,並舉辦活動向居民作教育和推廣。

  在以上多項政策和措施推動下,香港都市固體廢物回收率已由二○○五年的43%,提升至二○一○年的52%。我們的目標,是再進一步推動回收措施,以期在二○一五年達到55%的回收率。政府將繼續聯同各持份者及區議會,在社區層面建立回收網絡,提供更多推廣減廢回收及收集回收物料的方便途徑。

  過去三年,不少主要回收物料如廢紙和廢塑膠的回收量都有所增加。三種主要回收物料的回收量及棄置量已載於附件。這些回收物料大部分會出口到其他地區進行循環再造或再用,目的地包括內地、台灣、日本、韓國、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等。



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