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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目的,是更改《僱傭條例》及《公眾假期條例》下當農曆新年或中秋節假期適逢星期日時的補假安排,將現時以緊接假期之前的一日作為補假的規定,改為以緊接假期之後的一日代替。
根據現行《僱傭條例》及《公眾假期條例》,當農曆新年的首三日中的任何一日或中秋節翌日(這些假期同時為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適逢星期日時,會以假期前一天為補假。隨�茠韘~香港社會及經濟情況的轉變,每周工作五天並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均不用上班的僱員人數有所上升。對於這些僱員來說,如農曆新年的首三日中的任何一日或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在現時以假期前一日作為補假的安排下,補假如適逢星期六,會令補假日子與他們不用上班的星期六重疊。為改善這方面的安排,政府建議修訂《僱傭條例》及《公眾假期條例》,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以農曆年初四作為補假。同樣地,當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則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農曆八月十七日)為補假。
根據建議的安排,五天工作周並於星期一至五工作的僱員,當農曆新年或中秋節假期適逢星期日時,補假的日子便不會與他們不用上班的星期六重疊。另外,每周於星期一至六工作五天半的僱員(包括返長短周的僱員)也會受惠於有關安排。上述修訂建議已獲得勞工顧問委員會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支持。
下一次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的情況會在二○一三年出現。照以往慣例,政府會在每年四月左右刊登憲報,公布來年公眾假期的日期,方便機構及巿民為來年的假期作好準備。如果條例草案可順利於明年初獲得立法會通過,僱員最早可於二○一三年受惠於修訂條例的實施。我希望得到各位議員的支持,使條例草案可早日獲得通過,令僱員盡早受惠。
多謝主席。
完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