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與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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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添馬政府總部西翼地下大堂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大家好!很高興今日可以在這�婸P大家見面,大家都知道,我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在八月一日已經遷進新政府總部大樓,在上個周末,我的辦公室和通訊及科技科分科亦相繼遷進二十二樓和二十一樓,很高興局內兩個分科的同事第一次可以在同一大樓一起工作,我相信這會為大家提供一個很好的工作環境,提升我們的團隊精神和工作效率,我們亦會善用這個更好的溝通機會,令大家工作更加暢順;我亦很高興可以有這個機會在今日和各位傳媒朋友見面,希望將來多些在這�堜M大家溝通,亦希望大家能更熟悉新的記者室,大家可以順利溝通和工作,大家都知道我們局內兩個分科有不同的工作範疇,非常廣泛,未來我們會很努力做好我們各樣的工作,多謝大家。

記者:局長,為何《版權條例》修訂這樣有迫切性,要先通過而不作公眾諮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版權條例》是要與時並進,特別是在數碼環境內,我們要更新有關方面給予版權擁有人有效的保障。在新的數碼環境內,要平衡版權擁有人與使用者方面的權利,所以《版權條例》希望在這段時間先作修訂更新。我們亦留意到最近有關二次創作或所謂「惡搞」方面要求豁免,我們會密切留意國際發展,及採取一個好的平衡,令版權擁有人的權利得到保障之餘,亦能夠有一個開放、自由的環境去發表言論。我們會密切注視有關方面的發展,將來我們會再作諮詢,特別在二次創作方面,諮詢市民的意見及業界在這方面的關注。

記者:修訂內容提及傳播程度會否影響版權持有人的利益,有否清晰界定傳播程度達到甚麼水平才有機會觸犯條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剛才我提及要平衡雙方利益,版權持有人在這方面的保障及其他人士在這方面的應用。我們亦考慮到以往先例案件的因素,在今次《版權(修訂)條例》中列出這些因素,其中一項包括版權持有人在利益方面的損害。這些可參考以往案例所提及的因素,今次亦反映以往的做法。我要強調一點,今次的修訂並沒有針對二次創作或「惡搞」。所以我們會先修訂條例,下一步再作諮詢,做一個好的平衡。

記者:免費電視牌照方面已進行了一段時間,有說年底有結果,想知道現在的申請進度如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早前我們已經在立法會委員會中向議員作了介紹,現在廣管局已經就這些牌照申請遞交報告,現在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處理這些個案,現階段處理中。

記者:有否時間表?行政會議何時會處理好?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行政會議將會就有關安排作交代。

記者:局長,你遷進這�堳嶆釦_到這�堛熄滌韞怷砥H你是否滿意服務質素?你是否已執拾好你的辦公室?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上個周末,星期六和星期日,我都有回來執拾東西,因為我們有很多文件要處理,現在我已執拾好我的東西。對於這�堛瑰\廳,我今日第一日上班,未有機會光顧,我也很期望早日可以享用這�堛漯A務,我聽我的同事反映,他們都非常滿意這�堛瑰\飲服務。

記者:近期談及競爭法,除飲品及食品外,近來亦有電腦產品受供應商指示加價。你有沒有信心競爭法可得到立法會支持?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多謝你的問題。大家也看到,我們這條是跨行業的競爭法。過去一個月,市民都非常關注不同的產品及服務懷疑有反競爭行為出現,正正亦反映市民對反競爭行為的關注。第一步我們需要的是一條競爭法,有法律的權力進行調查。如發現反競爭行為,能作出有效的懲處。現時在沒有競爭法的情況下,我們只可以呼籲各行業自律。所以,第一步很重要的,是要有一條條例。我們希望可配合《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的運作,早日審議完成條例,讓立法會可恢復二讀。大家都見到,如果有反競爭行為出現,我們要先作有效的調查。如果商戶本身並沒有進行反競爭行為,經調查後發現並無其事,亦可還他們一個公道。所以,我認為各方面都需要有效的競爭法,作出調查及適當的懲處。

完

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