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談財委會通過港珠澳大橋撥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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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剛才有議員似乎想表示在官司未判決之前,政府其實都表示過工程是會延遲。究竟今次延遲一年是否純粹因為這宗官司呢?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其實我們以前也在文件中清楚交代,工程本應在二○一○年年底展開,即去年年底,但現時已是二○一一年年底了,是整整一年的時間。在途中,我們需要不斷作很多修改。我相信議員混淆了一些地方──正正因為我們不能按原來的招標、按原來的工程計劃(進行工程)。大家都會明白,同一個工作量,但以較短時間完成,標書當然要修改;如不修改,我們怎能趕及工程進度?即是說我們增加人手、施工點、機器,這些都需要在標書反映出來。這些都是我們需要在途中修改的。很高興上訴庭在九月一致裁決,我們的環境許可證一直都具法律效力,即我們有依足環評進行。現時的程序、標準,我們是完全符合的。所以大家不要混淆,我們途中作出修改,而現時獲得撥款,工程便可立即展開。標書必須要修改,否則便不能反映我們的壓縮時間表、加人、加機器等要求。

記者︰有關港珠澳大橋的討論已於很多年前展開,直至現時才能成事。中間有很多不同意見,亦遇到不少問題。為甚麼局方強調是因為這宗官司,才令工程延遲一年。其實這宗官司在過程中會否帶來益處,例如令公眾更清楚整個環評程序,亦令大家明白當中原因。其實(官司)是否一點好處也沒有呢?是否需要將所有責任推卸到這宗官司?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想你問題的出發點是利用官司去進行某些公眾教育。但這個似乎未必是(今次官司的)目的,我是不會認同(這樣的做法)。當然每位市民都有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但今次通過司法覆核正好表明我們已符合現時法例的要求,基於這個原因,所以我們今天才可以得到這筆撥款。社會上有其他意見,但是否要通過司法覆核這程序去達到這些目的呢?這是大家要小心考慮的,因為當中會涉及成本上漲、工程延誤,其實大家市民同樣要付出的。所以這方面,大家一定要清楚出發點究竟是甚麼。

記者︰局長,剛才都有議員問到,你們更改了填海計劃,令到對環境的影響沒有那麼嚴重。會不會是因為司法覆核、上訴庭的判詞令政府做好環保的工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剛才署長都很清楚提及到,我們無時無刻都會尋求最好的方法,而不是因為司法覆核的緣故。我們是不斷改進,不論在設計、施工、營運期方面,都應該是以這個目標進行。所以我們的工程人員永遠都在尋求最好的改進方法,令對環境的影響減到最低。上訴庭亦肯定我們有作出這方面的工作,所以其實就算沒有所謂的基線評估,我們都已經做到將環境影響減到最低這方面的工夫安排。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