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全面檢討傷殘津貼制度」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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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全面檢討傷殘津貼制度」議案的總結發言:

代主席女士:

  我一再多謝王國興議員今晚提出這個議案,以及剛才幾位議員的發言。

  在作出重點回應之前,讓我先重申:在現行福利制度下,各項經濟援助和服務,皆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對象,以照顧不同人士的需要。例如市民在遇到經濟困難時,可以考慮申請綜援;年滿65歲的長者則可以考慮申請高齡津貼;殘疾人士如獲醫生評定為達至嚴重殘疾級別,可以領取傷殘津貼,否則視乎他們的情況和實際需要,亦可獲得其他適切的福利或就業支援。

檢討傷殘津貼的發放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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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首先回應王國興議員希望按申請者的殘疾程度發放傷殘津貼的意見。

  傷殘津貼的政策原意是提供一些經濟上的補助,協助患有嚴重殘疾人士應付其特別需要。它並非為不同程度的殘疾人士提供的賠償,或是協助他們應付基本生活開支的經濟援助。上述的政策定位向來清晰明確。而傷殘津貼制度和其他社會保障措施一樣,屬非供款模式。考慮到須維持制度的可持續性,資源適宜集中用於有較大需要的殘疾人士。

  非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雖然不符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但他們如果面對經濟困難,我一再強調,只要通過經濟審查和其他申請規定,是可以領取綜援的。事實上,在綜援計劃下,有不同殘疾和實際需要的受助人可獲發放不同的標準金額和特別津貼,以應付生活所需。

  至於加入專業社工的全人評估的建議,正如我一再強調,傷殘津貼並非為處理在殘疾情況以外,受惠人所面對的其他(如經濟、求職等)困難。故此,在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時,從來都不會考慮申請人的社會背景、家庭及經濟等狀況,申請人亦無須接受經濟及入息審查。

  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所述,「嚴重殘疾」的定義是參照《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條例》)附表1所定準則。

  醫生會按既定的條件及指引,以其專業知識及判斷,評估申請人的殘疾程度是否符合領取傷殘津貼的資格。為確保評估的一致性和客觀性,醫生會採用標準化的醫療評估表格及檢視清單。這些表格和檢視清單均列明「器官疾病」包括在「其他任何情況以致身體全部殘疾」的類別內。因此,有各類器官疾病的病人,只要經醫生證明其病況達至嚴重程度,都一樣符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

  王國興議員建議在表格和檢視清單列明「器官殘障」的定義和標準,但此舉有違傷殘津貼是按殘疾程度而非疾病類別而審批的原則。如申請人患有器官疾病,醫生的專業做法是全面考慮該人士的患病原因、臨床身體狀況及病情等相關因素後,然後就其病況是否嚴重作出醫療評估。

同時領取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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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耀宗議員及潘佩璆議員建議讓領取傷殘津貼的長者可同時領取高齡津貼。我想在此解釋,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同屬公共福利金計劃,但受惠對象不同,前者供任何年齡患有嚴重殘疾的人士申領;後者則是為非患有嚴重殘疾,但符合計劃下長者年齡定義(現時為65歲)的人士而設。當局在設計兩項津貼時,已考慮到兩類對象的需要(例如嚴重殘疾人士不論年齡,一般都比沒有殘障的長者較需要他人協助和照料,所以傷殘津貼金額比高齡津貼為高)。同時符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的嚴重殘疾長者,可自行選擇申領其中一項,以避免出現領取雙重福利的情況。此外,由於計劃無須供款亦大致不設經濟審查,維持不可同時受惠於兩項津貼的規定,將有助確保計劃可持續發展。

容許居於廣東或福建省的殘疾人士領取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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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成智議員建議容許居於廣東或福建省的殘疾人士領取傷殘津貼。雖然傷殘津貼有助受惠人應付其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但康復服務(例如日間照顧、社區支援及住宿照顧服務等)對殘疾人士同樣重要,這些服務可照顧他們在不同康復階段的特別需要,有助他們融入社會。

  鑑於中港兩地的福利制度不同,加上其他地域上的限制,我們難以在內地提供與本港康復服務同等水平的服務,單靠發放傷殘津貼是不能達致協助殘疾人士發揮潛能,融入社會的康復政策目標。而從行政角度來說,大部分傷殘津貼受惠人需定期接受醫療評估。為確保醫療評估能一致和客觀地進行,現時醫療評估統一由香港公營醫院/診所醫生進行,內地並無類似的醫療評估機制。由於內地醫護人員的專業訓練及臨床指引與香港的不盡相同,我們亦暫無計劃接納由內地醫護人員提供的醫療評估。

  基於上述原因,讓傷殘津貼受惠人參加廣東計劃有不少困難。我們目前的首要工作,是先落實為長者而設的廣東計劃。

  至於為什麼在香港以外,只讓移居廣東省的香港居民領取高齡津貼,行政長官在剛發表的《2011-12施政報告》中,已清楚交代了四個獨特理由:

(1)現時長居內地的香港長者主要集中在廣東;
(2)粵港兩地在地理、經濟和社會各方面有特殊和緊密關係;
(3)有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以及多項大型運輸基建,未來兩地融合會更進一步;
(4)長者遷居廣東,仍容易與香港親友緊密聯繫並得到支援。

  以目前情況,唯有廣東省具備合適條件推行此計劃。至於「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是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計劃,有不同背景和政策考慮,不宜與廣東計劃直接比較。

交通運輸票價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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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國興議員亦建議政府全面檢討現時各項公共交通工具殘疾人士優惠的適用範圍及收費安排。根據運輸及房屋局的政策,政府一向鼓勵公共交通營辦商因應各方面因素(包括其營運及財政狀況、社會經濟環境、市場情況和乘客的需求),盡可能調低收費及提供優惠,以減低市民(包括殘疾人士)的公共交通開支。至於是否提供票價優惠及優惠的內容,基於自由營商的精神,屬個別公共交通營辦商的商業決定。

  目前,部分公共交通營辦商有為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其中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由2009年12月22日起,為12至64歲殘疾程度達百分之一百的綜援受助人及同一年齡組別的傷殘津貼受惠人提供車費優惠。

  為建立一個關愛共融的社會,行政長官在《2011-12施政報告》建議為上述的殘疾人士和年滿65歲長者,提供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讓他們可以在任何時間以每程二元乘搭港鐵一般路線、專營巴士及渡輪。預計會有約110萬人受惠,包括13萬名殘疾人士。考慮到這些人士的殘疾程度,他們是有較大需要得到協助和鼓勵,多些外出參與活動,以進一步融入社會。現時政府給予殘疾人士而不須經濟及入息審查的資助項目及港鐵的票價優惠,亦以此為標準。

  政府的資助應與商界的企業社會責任相輔相成。政府兩局一署(即勞工及福利局、運輸及房屋局和運輸署)已經聯手展開籌備工作,並已接觸有關的公共交通營辦商及八達通公司,促請前者繼續承擔現時的票價優惠,並就優惠計劃的具體行政和財政安排進行磋商,務求在明年下半年盡早推出計劃。

無障礙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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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家驊議員要求政府爭取各公共交通工具營辦商逐步加設便利殘疾人士的設施,例如低地台、報站螢幕等,作為續牌條件。我要強調,政府致力貫徹「無障礙運輸」的理念,為全港市民,包括殘疾人士,推行無障礙的運輸系統。政府與公共交通營辦商保持緊密合作,致力改善交通設施,以便利殘疾人士使用公共交通服務。

  各公共交通營辦商亦一向支持「無障礙運輸」的理念,透過提升公共交通設施,為殘疾人士提供更佳服務。例如絕大部分專營巴士公司,均已承諾在添置新車時會選購可供輪椅上落的巴士;現時所有港鐵車站(東鐵辰迅鶦萼ㄔ~)均設有最少一個無障礙通道,設置輪椅升降台、升降機、斜道或輪椅輔助車等,方便乘客出入車站。港鐵公司過去十年共投放了超過6億元進行有關的車站改善工程,並會在未來的五年再投放近2億元,進一步深化無障礙運輸系統。

體恤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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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家驊議員亦建議在審批公屋體恤安置時,將殘疾證明列為甄別準則,讓殘疾人士可以早日獲得公屋安置,解決居住的困難。「體恤安置」是一項房屋援助計劃,目的是為有真正及迫切房屋需要而沒有能力自行解決其居住問題的個人或家庭提供房屋援助。為此,社會福利署(社署)會向房屋署(房署)推薦合資格的申請人獲得租住公屋單位的分配。

  在作出有關「體恤安置」的推薦時,社工會考慮申請人多方面的實際情況而作出專業判斷,包括評估有關人士是否具備足夠醫療因素(例如申請人的身體健康/殘疾情況) 或社會因素(例如申請人可運用的資源),按需要作出推薦,讓房署考慮透過「體恤安置」,為他們編配公屋單位。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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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社署過往曾多次聯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及壎芵p,就傷殘津貼計劃的運作及醫療評估的指引、表格及流程作出改善。為進一步完善執行細節,社署於2009年年底成立了跨部門工作小組,參考申訴專員在其主動調查報告中,就傷殘津貼計劃執行安排所提出的建議進行檢討。隨茼傢鷇侅搰z貼的司法覆核個案告一段落,工作小組會盡快進行餘下的檢討工作,期望於明年年初完成後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作全面匯報。

  在傷殘津貼以外,我們亦會繼續透過持續發展及強化現有的日間照顧和社區支援服務,加強以人為本的服務項目、為居於社區的殘疾人士提供適切的訓練及支援服務、增強對照顧者的支援、提升其照顧能力、建立社區互助網絡和多專業支援等,以協助殘疾人士全面融入社群。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41分